亲戚遇到一个奇葩经济诉讼,竟然还败诉了,细思恐极~

  • L
    L1
    这种反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一句话这是在本人的意愿就把你兑回去了,根本不会正面回应你的问题。另外这是民事,不是刑事,不需要真相,只需要符合法律逻辑。法官判决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判,即使法官心理可能偏向原告,但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三角债,所以原告胜诉,理所当然。
  • L
    L1
    这里认为没问题的基本都是律师和学法律的吧,认为有问题的都是法盲吧,可能法院大门在哪里都不知道。按你的描述,没有新证据,二审还是败诉。
  • m
    milkcan
    公安根本就不理你,还转刑事呢
  • z
    zdztony
    这样吧,我们来假设一下法官来问原被告的场景,来看看逻辑链条的关系。法官问原告,原告有什么诉求,原告说我要求被告退还我转账给他的款项。法官问为什么你要原告退还给你这笔钱。原告说这个是我借给被告的。法官问原告你有证据或者相关资料证实被告是问你借过这笔钱吗?原告说没有。那法官说我不能支持你的诉求。
    原告眼珠一转想了一点子,我现在要起诉被告不当得利。法官问你出于什么原因要起诉被告不当得利,原告说我和他没有任何业务来往我为什么要汇钱给被告。 法官说对呀,你和他没有任何交集,为什么要汇钱给他?被告是诈骗你?没有。原告胁迫你汇款?也没有。那你是主动汇钱给被告的,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原告回答是。
    那我只能驳回你的不当得利诉求,默认你是赠予对方。


    这个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当然我说的不一定正确,我也不想说自己多么懂法律。
    只是一个简单的推到。
  • z
    zdztony
    我前面假设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请帮我看看漏洞在哪里,或者法律上和我的推理有什么矛盾
  • l
    leeex
    哈?单说第二段,你这哪里是正常人的逻辑了?怎么得出的默认赠予对方的结果的?
  • z
    zdztony
    为什么不能默认赠予呢?未诈骗,未胁迫,不是借款,主动汇出。那你给我一个理由,你的汇钱行为是什么?
  • m
    milkcan
    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用来汇给客户的钱打错到了被告(楼主舅舅)的账户,就这一个理由够了,其它什么话都不用说。然后你作为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借条撕了,没有备份文件,没有和a的借款凭证),你说法官会信谁?
  • z
    zdztony
    这个和我说的有出入吗,兄弟。
    都能证明打错了我们还有讨论的意义吗。
    错误是可以被证明的,说明证据链完整。
    我假设的场景是不存在可以被证明的错误。

    本帖最后由 zdztony 于 2019-9-6 23:2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s
    sw121
    听你描述这不当得利根本就是恶法啊,莫须有的原因就算违法,口袋罪那就不用讨论了,看谁的律师关系到位吧吧。
  • m
    milkcan
    你的假设一开始就不对啊,你都没上过法庭吧?法官问原告为什么起诉,原告回答,财务人员汇款时候操作失误,输错账号,汇到被告账户,有汇款凭证为证,现要求被告返还,OK了。然后法官问被告账户是否收到50万,被告说有。被告再扯一大堆什么B帮A还钱之类的,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你说法官信谁?
  • z
    zdztony
    反正我看了你举的例子和我假设的案情完全是两个事情。至于你说的我的逻辑是成立,但是法律不认可,我也搞不太清楚法律为什么不认可。可能你说的有法律依据吧,我也不了解。
    不多说了。
  • z
    zdztony
    首先我经历过正式的庭审。第二你根本没有搞明白我的假设的是什么。最后财务打错钱是可以被证明的失误,不存在任何问题。
  • b
    bbscube
    我不是贴了一个案例了么。 某人口头约定借款给人。结果人其实是个坏痞,借钱不还。
    好了,没借条没合同。某人是不是活该被骗?活该信任对方?法律是不是对她就是应该放任不管?
    现实是由于有不当得利这条的存在,她还是可以在缺失一些文书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追回损失。
    换句话说,不当得利给某些犯了错的人一个追回损失的机会。对这种事情,你说是这法律好还是坏?那里恶了。

    说白了,法律其实才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法律不会天然的去界定人的这种定义。原告被告都是平等的。大家举证,证明自己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符合,那么就原告胜诉,被告吃瘪。不符合那就原告白花钱,被告胜诉。如果你站在一个天然认定一个人好一个人坏的基础上去考虑法律,认为法律就是应该为好人张目,就是处罚坏人的。那你这的是不懂什么是法律。特别是带着这种观念去看民法这种其实根本就是和利益相关和犯罪无关的法律。随便看个案例,任何一条法条都可以是恶法————因为它都会在某个案例里没有为你认为的“好人”伸张正义。事实上这经常发生,好人因为太好,太善良,完全不注重保护自己,遇事拿不出证据,最后被法律ooxx。

    说到最后。再说一句。法庭这种地方不提供正义,不提供事实真相。它提供的主要产品是在社会成本合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
  • b
    bbscube
    不是法律不认可,而是那不是法律规范的事情。法律以及法院法官不管这部分事情。
    简言之,法律和法律的运作,并不是你脑子里认为的那个东西。你脑子的幻想的这些东西包含你的那些逻辑都是一个虚幻的幻想形象,不是现实。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9-9-6 23:52 编辑]
  • z
    zdztony
    另外最后说一点,法律讲究疑罪从无。在非胁迫,非欺骗,非失误,非借款的情况下,主动自愿汇钱给他人。我是搞不明白这个他人怎么就变成不当得利,且要自己举证自己无不当得利。
  • b
    bbscube
    这是民法,民法有个毛线疑罪从无,被告又不是罪犯,也不是犯罪行为。
    疑罪从无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9-9-6 23:59 编辑]
  • m
    milkcan
    你经历过正式的庭审就跟本不会得出这种假设。第一,原告起诉的时候,所有的诉求都写在诉状上。原告按照不当得利来起诉,开庭的时候只是走程序念一遍。决不可能会出现先按借贷又临时改成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你这不是逗法官玩吗?所以你这个第一段只会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现实之中根本不存在。

    第二,赠与对方,一般都需要书面文件,本案没有。所以你说的赠与行为不存在。
  • b
    bbscube
    专业的解释。

    能否对不当得利的原告需要进行举证的内容的细节要求阐述一下。
    例如这个案件里的b需要提供除了银行转账信息外的什么样的证据。
  • m
    milkcan
    晕,看来你真的不懂法,民法哪有什么疑罪从无。还有,财务人员输错账号,就是失误啊,怎么到你这里变成了非失误?
  • b
    bbscube
    其实我想问一下。
    如果b因为某个原因约定向a提供借款(如a以买房为由向b借款),并且有字据留存。

    b在此前提下向a要求的指定的账户进行了转账,完成了借款支付。

    之后他发现实际收款人并没有将相应的款项转移给a,也为去进行和a约定的该项行为。实质上是将该笔款项作为偿还a的其他债务用途使用了。

    因此b想收回该笔款项,但是鉴于a已经不知所踪。这里b是否能向该账户所有人发起不当得利的诉讼。

    这个关系比较搞不清楚。
    理论上借贷是a和b之间的。但是这里实际收款人并不是a,也不是a宣称的款项项目账户,而是其他第三方,b没有搞清楚。

    所以这个款子是否可以视为a和b之间的借贷行为尚未完成?
    首先至少在b这边a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这个协议是否可以认为是无效的?
    其次b和第三方没有实质的关联,第三方取得该笔款项缺乏法理依据。
    还是说b应该同时起诉a和第三方?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9-9-7 00:18 编辑]
  • a
    asj
    故杜某汇入被告账户的80万元,被告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偿还自己60万元的。且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在2013年7月24日作出的,原告在本院作出判决后,对于80万元的巨额款项,并未立即主张权利,而至2015年7月才诉至法院,亦不符合常理。故法院认定原告支付给被告的80万元系用于偿还60万元的。原告多支付的20万元,未超过60万元一年的法定利息,依法应予以保护。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并不成立……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5/id/2883760.shtml
  • m
    milkcan
    你这个案例和楼主不一样,这三人本来借贷三方,借条什么证据的都有。楼主那个是什么都没有
  • b
    bbscube
    这个案件和lz的案件比完全不同。复杂的多。奇葩程度也够高。一堆人相互借钱相互担保。够乱的。

    首先一个问题,杜某 和 胡某 究竟借了多少钱,分别从几个人那里借的。讲真看不懂。
    按顺序 杜某出具过共计38.5w的借条给胡某。 胡某向杜某转账过74w。
    之后郭某贷款110w,将其中的60w通过几个人打入胡某账户。
    再之后杜某担保,胡某向 李某(郭某介绍)借款120w+30w利息。

    然后其他还款情况不清。其中最后一笔是杜某转80w给郭某。

    问,这个80w是不是给李某的?缺失的条件不是一般的多。能看懂了不起。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9-9-7 00:49 编辑]
  • a
    asj
    http://m.zichanjie.com/article/782833.html
    这个就是不当得利诉讼成功的。认定的事实是甲方借钱不承认借贷,乙方仅能证明转账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的确有改变诉讼的情况。
    在庭审中被告路秋洁否认二者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原告孙建又没有借贷合同以证明二者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原告遂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返还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
    具体到转账类行为中,款项转出方仅需举证证明转出款项的事实,收款方即有义务对收款的的原因关系进行举证和说明,否则即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的定性和适用本身就加重了收款方的举证责任。

    里面也举了正反判例都有过

    本帖最后由 asj 于 2019-9-7 00:3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a
    asj
    https://www.a-court.gov.cn/platformData/infoplat/pub/no1court_2802/docs/200802/d_504558.html
    这个是反对上面所说的举证责任的。主张“谁主张,谁举证”
    另外可以看出先诉讼借款再改诉不当得利是套路了。
  • b
    bbscube
    因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里面认可 原来有合法凭证,但之后灭失的么。所以算是法条允许下的合理操作套路吧。
  • g
    gotoplay
    感觉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还好看了这贴,以前真的是法盲啊。。。。还以为还清撕借条是很正常的事情。
  • 王思聪
    个人认为,直接以A预期违约,未履行约定借款用途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借款,同时请求将实际收款人列为无独三。
    合同一经解除,无独三即满足不当得利要件: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求返还。
  • d
    daidasday
    你这个要看完,最高院对这种案件两方面看法都有,也有人认为很多时候,除非原告能举证误转或者借款,才能判罚不当得利
    另外里面说了一点,在最后,即楼主这种情况都属实,那b属于虚假诉讼,涉嫌诈骗,要负刑事责任
    我建议楼主舅舅直接报警ab联合诈骗,分分钟吓死b
  • d
    daidasday
    我也咨询了我几个律师朋友
    假设楼主所说的全部事实,那这个官司很大可能赢下来
    首先先找到借给a那50万的转账记录,证明舅舅和a存在借贷关系,然后再证明a和b之间认识,他们存在关系,这个不难,可以通过电话记录,ab之间账户往来等等,然后和法官说清楚b替a还钱即可
    b这边要起诉舅舅不当得利,必须要说明转账给舅舅50万的理由,楼主没说一审理由是什么,这才是最关键的
    我想了想,无非几种,1,借款给被告,这个很容易举证,即被告可以举证,转账的时候,被告并不认识原告,也未向被告借钱,没有借条,也没有任何和被告之间的电话,信息记录,反正一句话,死不承认有借款过,可以导出自己的电话记录,从未和被告发生过联系即可
    2,误转给被告。这个在法律上基本不被承认,因为转账需要输入对方帐号和姓名,b如何得知被告的账户和姓名,需要如实在法庭陈述,也要说明原打算转账给谁,发生了误转
    3,原告原打算转给a,但却听a的转给了被告。一般被告不会这么主张,因为这么主张相当于承认b和a有借贷关系,这个和被告曾借钱给a立马可以构成证据链,证明这钱是替a还款

    所以,楼主别太担心,基本能赢
    另外朋友出主意,确实可以反诉,说b虚假诉讼,甚至联合a进行诈骗,给对方一点压力,对方可能直接撤诉了
  • z
    zdztony
    非常非常同意。
    但是兄弟第三点 字打错了,不是被告主张,是一般原告不会这么主张

    本帖最后由 zdztony 于 2019-9-7 07:0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g
    gnorz
    所以说了嘛,反诉欺诈,
    还会计汇错呢,50万肯定不是走的公账吧,
    业务关系不走公账就有逃税嫌疑,
    走私帐基本就就是借钱和还钱了,
    好,会计汇错了50万,2年都没找?
    隔了2年仅通过一个账号和开户名,没报警的情况下是怎么联系上收款人的,
    从不当得利的角度看疑点太多了。
  • l
    lue
    问个问题 当初A借钱给B给现金, B打借条,后来B转账给A A把借条撕了。 B用转账记录起诉A 是不是也要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