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 永城小伙婚后被感染【医院:这是保护隐私】
- yamiyama我无非是想告诉大家,要谨慎选择伴侣,医院也好疾控中心也好,都不会帮你。
病人的隐私在世界范围对医生来说都是高压线,是专业操守,你向他砸钱都未必告诉你,保护了就是应该的,泄漏了分分钟赔钱丢饭碗,甚至吊销执照,坐牢。
喷了,在这普法居然还有扣祭扫的,都什么人啊,睡觉去 - ztxzhang518简单说, 如果这男的当时问医生时,医生确定说过"没问题"仨字的话, 换成是俺绝逼灭丫全家老小~~~
如果当时医生是说"我们不能透漏个人隐私,请自行询问配偶"的话那就一点问题没有了~ - 华莱士别扯淡了,233
艾滋病在美国加拿大 医生虽然不直接告诉病人配偶,但是必须给病人说让其告诉配偶,而且疾控中心会联系配偶 - fimirror这微博里说婚检合格是怎么个合格法。
当然这事最该黑的就是那个女人渣 - kidthief有病吧?医生没有告知女的她自己有病吗?如果医生告知了男的,那女人告的医生吊销执照,男的会负责医生的下半生吗?再说了,男的如果婚前操过这艾滋女,是不是也怪医院了?
绝症也是女人故意隐瞒的错,为什么要怪医院?是医院导致了他们家的艾滋病?
说句难听的,男方说的那句医生说一切正常真实性是多少还有待考证,你当医生是傻逼信口开河说没事? - 億万千法律上讲医生没有任何问题,人家怎么知道你要不要结婚,万一出门就分手了,男方不就是陌生人了吗
但是作为一个人类,我觉得还是要有基本的良心,重大传染疾病,至少你可以尝试在不透露信息的情况下暗示伴侣,比如楼上发的那个医生的连接,他就属于典型的道德败坏了
本帖最后由 億万千 于 2016-1-11 01:4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查理·布朗凡是个人隐秘事项中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情,不受隐私权保护。
另外,补充:
什么情况下侵犯了隐私权不必负法律责任?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免责条件
1.新闻报道中隐私内容的材料来自公开记录
公开记录是指由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正式文件、通知、判决书、公告,或是其他允许公开发布、引用的材料。这些材料均与社会公众生活有关。由于这些材料已经公开,涉及到某些个人任何隐私的事项也就随之失去了隐秘性,这种强制公开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为,是出于国家机关更有利地开展工作的需要。新闻报道引用这种材料进行报道,只要不是添油加醋,任意曲解,就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2.新闻报道中隐私内容的材料来自公开场合
公开场合就是他人也可以随时介入的场合,比如新闻事件现场、赛事直播现场等场合。《新安晚报》2000年11月17日曾报道,成都市某区一对男女青年白天在存车棚存车时发现没有其他人,就长时间地拥抱在一起作不雅观的动作,不巧却被监视器的探头“尽收眼底”。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看车棚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安装监视设备固然有违法的行为,但存车棚无论是否有人,都不应该视为特定情况下的“私人场合”。因为当事人应该预料到随时都会有其他人来存取车,此种行为只能视为主动放弃隐私。
3.报道隐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凡是个人隐秘事项中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情,不受隐私权保护。作为对抗隐私权的重要主张,公共利益原则,已被广泛地认可,它也符合许多国家立法的本质精神即“利益多数”法则。
隐私权保护范围的伸缩尺度,以当事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程度为标准之一,参与公共事务越多,享有隐私权范围越小;反之,参与公共事务越少,享有隐私权范围越大。政府官员这样的公众人物总是与公共事务密切连为一体,他们的许多私人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社会关系、政治经历、工作和生活作风、学历等都同他们所承担的职务及其职务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公众在评判这些公众人物时就有必要了解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属于隐私的事项。 - yamiyama医生肯定不会直接告诉其配偶啊,我哪里扯了2333333333,而且你没看是“未婚夫”?
- ch8hj61婚检验血不是说一周后出结果 没问题就不打电话 打电话就要双方都来 不来的话就通知对方......
- LCL所以女人最会演戏最阴险,你永远不知道女孩是不是东莞来的
- eva2015836这地洗的有理有据有节,我尽无言以对。
- kewi喷了,婚检和意见不一样,婚检查出来艾滋病,医生一样要出局检查报告,虽然报告里不会提原因,但是会明确地说适合结婚,不适合结婚和暂缓结婚的,那医生查出来疑似艾滋病了,还说适合结婚这就是违法了明白么。
- tintindekao太缺德了,有传染病还结婚
- fuckmic医生肯定不能告诉非家属病情,
- fuckmic胎儿可以阻隔的。
- kara讲真,这个医生对法条的理解也很生硬。
比如在这里作者就把“向婚姻伴侣告知”与“向公众公开”进行了一个明显的混淆,实质就是在给自己推脱责任。不做则不错嘛,国人都是信奉这样的原则的。
ps:看到后面的确有点震撼?艾滋病居然不属于不适宜结婚的病例?
[本帖最后由 kara 于 2016-1-11 09:30 编辑] - fuckmic一方不给另一方看婚检报告肯定有问题呀!!!
- firedog这种情况跟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 yamiyama推脱责任?哪条法律或者行业条例规定了“向婚姻伴侣告知艾滋病”是医生的责任?
就算是丈夫,顶多也是疾控中心的责任,而目前这个要不要管也还是疾控中心的灰色地带。
再说了,未婚夫妻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你告诉未婚夫和告诉她的朋友没有任何区别,一旦两人闹矛盾不结婚了,一方把另一方婚检得出的病情宣扬开来,医生可又要被砍被开除被起诉了。
何大一在1996年研制出鸡尾酒疗法以后,艾滋病就已经不是绝症了,一大堆疾病比艾滋病可怕得多,怎么可能不适宜结婚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6-1-11 09:38 编辑] - veryend那要婚检有P用
- fuckmic法律规定是,一方要告知另一方,而不是医院要告知双方。
- 脾气不太好再重说一次,婚检是告诉你自身,适合不适合
而不是告诉别人,你适合不适合。
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关系,不过估计我国教育真有很大问题,太多人没逻辑性。 - memajia就说一句
这男的要是个性子猛的
直接拿刀到医院开无双,难道医生撒谎时也没考虑过这些事情?反正大部分人艾滋比癌症还可怕
得了癌症毕竟周围人不会怕你,也不会说闲话,得了艾滋一辈子别操b,一辈子痛苦,就算再怎么洗地不是绝症,你觉得一个西部小县城的p民来说可以随便治好的小病?
到时洗地圣斗士们又该洗呢?医生一点错没有,就是撒撒谎又不致死,而且还是好意的宁愿下地狱也不拆一桩婚
[本帖最后由 memajia 于 2016-1-11 09:57 编辑] - memajia关键是医院在小伙子询问时采取的反应就跟第二个差不多
- yamiyama老公这身份已经是感染后了2333333
婚检肯定是婚前去检啊 - yamiyama忽然想起我国很少有讲述医疗、法律的电影电视剧集,也许这是导致那么多人缺乏医疗法律常识的原因之一
那人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却漏掉了真正的责任人(妻子),真是可悲又可怜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6-1-11 10:05 编辑] - craZyFeFe普法被说成洗地在我坛是常态……你们如果坚持普法要有这种心理准备
不过具体这事上该怎么做我觉得应该有商榷的余地。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1 10:4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忍者神龟头楼上别发感慨,估计他妻子已经被他干掉了
- kara我就问问你,你一点都不关心自己伴侣的健康状况的对吧?
- foxerfly通知双方婚检不通过,不能结婚,
- 嵩山左冷禅医生不告诉男方是对的
因为在中国你可以不作为,但不能乱作为
不干事比乱干事要好 - lastescaper医生只要告诉男方女的有问题,不适合结婚就行了。具体什么病让男方自己问女方,这就就比较好了。
- 忍者神龟头有人怎么就是不明白呢,医院说谎和不肯说是两回事好吗?那些觉得医院说谎也无过错的哥们,你们孩子以后婚前体检如果遇到此类事,还会这样认为么
- ydyy这微博喷了,疾控中心这种欺骗行为不告他告谁
- chunhan88楼的微博是个医生,那么对于医疗方面的法律,我是信律师还是信医生呢?
另外 现在婚检都是放在登记的地方,都是一起搞的,何来婚检的时候还是路人之说? - 孔子而思老婆这应该追究刑责了吧,蓄意谋杀——蓄意伤害。
- jerry881220同感,假如真说了一切正常,换我的话绝对拖着这医生一起死
- onlyoly婚前竟然没有过???火星人????
或者。。。。谁传染谁的还不一定呢吧。。。 - yufe现在还有不搞婚前性行为的?
- koakon平常喷TG不依法治国时候就起劲的你坛,一代入到被害者的角色或者受过其害(?),就跳出来义愤填膺的说三道四,连讲法都不讲了。跟广场舞大妈有啥区别。
说到底还是屁股问题。 - kewi但是,医院查出来以后必须出具不适合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诊断证明,如果医院说一切正常,这就是违规。
- sfc报告都不给看也敢结,这男的心也太宽了吧,,,,,
- 剑刃皇明明是女方的问题关医院鸟事!!!
- 阳光运动帅女方这样做的目的是啥?
- 阳光运动帅法盲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