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彦祸水”的法律探讨

  • w
    westlost
    对倒水者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理(网上有律师说依照二十六条予以处理,明显是法盲)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明显应依照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理
    首先大庭广众之下倒水是否属于情节较重?个人认为是不属于的,如果这算情节较重,那么打其耳光如何定?扒其上衣又该如何定?扒其裤衩又该如何定?
    汉文帝张释之的玉环案很值得借鉴
    --------------以下来自百度百科-----------
    有人偷窃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被卫士抓获,汉文帝十分恼怒,责令廷尉张释之严惩盗犯。张释之依照相关法律,奏请文帝判处斩首。汉文帝大怒,认为应当诛其九族。张释之据法以争,说:“依照法律,斩首已是最高处罚了。盗窃宗庙器物就诛灭全族,如果以后有人偷挖长陵上的一抔土,又该如何处罚?”汉文帝和薄太后商议良久,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

    综上,我以为应该对该倒水者进行从重顶格罚款2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至于相关人对其起诉民事赔偿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责任,不在此探讨。
  • 雅木
    现代社会拿封建时代法律做例子 不愧是千年古国
  • n
    nero_dante
    不排除行为艺术
  • j
    johentai
    还是要由法官判
  • f
    ft1959541
    治安处罚条例呗,扰乱秩序之类的,顶多罚点钱训一通还能咋滴
  • f
    fatehe
    这是不是张全蛋?
  • h
    hmilychen
    倒水也被拘留,合法吗?
  • c
    clockworkjian
    不管怎么样
    假如你也是个不怎么找人喜欢的老板(有招人喜欢的老板吗
    以后你上台之前 肯定会考量考量
  • P
    PENNYSHAW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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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牛B!
    估计是按这一条。。。。
  • y
    yangwenli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外宾不懂这个万能条款吗
  • 德德97
    我看他微博,好像是提前买了票的,微博上晒过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