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证人:黄洋死于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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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fy
    【辩方法医证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最后审查意见是: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称,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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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fy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被告林森浩对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有异议,并表示自己在投毒后曾替换过饮水机内的水,因此剧毒物的成分被稀释了很多。
    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而取得二甲基亚硝胺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的只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在庭审现场,专家证人胡志强认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和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无关。他还表示,上海市公安局在没有证明前一份鉴定结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其委托二次鉴定的程序和受理程序均违反了鉴定规则。
    胡志强是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他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曾在公安、检察机关做过法医,目前在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工作。
    对此,审判人员表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今天当庭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胡志强之后出庭的,是检察院方申请的鉴定人员,也是一名法医专家。其为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该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测结果一致。虽然两份检测结果字句上略有差异,但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这名鉴定人员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黄洋三项指标呈阳性,因此断定其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
    他解释说,三项指标有两种可能,一是接种了乙肝疫苗,一是感染乙肝病毒处于康复状态。此前的鉴定文书已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伤情况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至于有没有可能是救治中用药导致肝损伤,鉴定人表示,黄洋出现的这些肝脏情况是用药以前就出现的,停药后并没有好转,这充分说明黄洋的肝损伤不是由于用药造成的。
    胡志强接受辩护人询问
    辩护人:能阐释一下你的结论和理由吗?
    胡志强:我和庄洪胜主任法医师两人就律师提问的内容提出了四点意见:
    我们分析认为,被审查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关于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的检验鉴定报告,认定黄洋存在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乃至中毒致死缺乏依据。 病理组织学检验不能作为病因诊断,特别是特定的病因而排除其他各种病因,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上海市公安局在没有证明前一份鉴定结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其委托二次鉴定的程序和受理程序均违反了鉴定规则。我们认为,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肝坏死,最终多器官衰竭。
    辩护人:为何是爆发性?
    胡志强:在黄洋的病例中,有过这样几次检测。2013年4月3日、6日、8日及12日做了4次针对乙肝的病毒血液检查,俗称“两对半检查”。
    在这个检测报告中,3日的指标线为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但其他两个抗体是阴性。但6日三个抗体均变为阳性,一直到8日、12日,三个抗体都是阳性,这种情况其他原因不可能造成,唯一的解释是黄洋感染了乙型病毒性肝炎。
    因为这个检查是针对乙肝病毒的,这和投毒或者其他问题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不会表现出乙肝病毒性抗体阳性的情况。因此,二甲基亚硝胺和这个乙肝没有关系,是两个偶发的。黄洋表现出的是一系列乙肝的完整病症,完全不需要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辩护人:怎么排除这个怀疑呢?
    胡志强:黄洋的病理表现主要是乙型病毒性肝炎,没有证据支持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也没有这方面的表象。
    辩护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有没有可能是黄洋乙肝的诱因呢?
    胡志强:当然人体是很复杂的。毕竟我们要查明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研究黄洋方方面面的问题。事实上,在此前中山医院的治疗中,4月7日的病例特别值得注意,当时消化科和血液科的专家有一个会诊意见。其中,张教授根据黄洋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做出了会诊意见:“不排除爆发性乙肝引起肝衰竭”。但很遗憾,张教授的这个意见并没有得到后续医护人员的重视。
    病理学的检查只能做一般的检查,病因一定要通过其他手段解决,比如中毒要通过毒理分析。病理组织学解决不了病因问题,这是我说的,而是我国肝衰竭诊治指南2012年的明确规定。
    胡志强接受检察人员询问
    检察人员指出,关于黄洋是死于爆发性乙肝的结论,胡志强都是以文书、报告等书面的资料进行分析。随后,检察人员询问胡志强,是否认可书面资料中的两份尸检报告过程和结论。
    对此,胡志强表示,自己对这个尸检过程不一定认可,但是结论不认可。
    检察人员继续追问胡志强,对尸检过程不完全认可,却以此为依据作出结论,是否矛盾?
    胡志强表示,他主要以化验单作为依据。其中,黄洋的三个指标为阳性,可以考虑他是肝炎的恢复期。2013年4月3日和4月6日的报告数据不同。这表示,黄洋有动态变化,只有用乙型爆发性肝炎才能解释这个变化。
    检察人员继续询问,三个指标呈阳性是否表示HUV康复?
    胡志强回答,乙型肝炎抗体的产生是缓慢的,这样的指标显示黄洋机体对乙肝病毒的过度应答。他认为,黄洋是非常特殊的案例。
    检察人员提问,既然是乙肝,为什么黄洋HBV-DNA检测为阴性?
    胡志强表示,有部分患者不分泌在血液里,是假阴性,病毒的变异、表面抗原的变异,导致假阴性。做这个检测有2个非常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使用一次性试管;第二,在实验室的放置不能放6个小时。但中山医院不是专门的肝医院,检测的血清放置时间超过了6个小时,检查结果为阴性,不代表他就是阴性。
    另外,审判人员还询问胡志强,其报告的落款为什么是某咨询服务公司?该咨询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经济贸易、教育、等方面的咨询,为什么不以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署名?
    胡志强表示,因为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没有资格接受委托,所以以咨询公司名义落款。
  • w
    warioo
    好好好
  • 分不清雨水泪水
    卧槽这法医不怕被雷劈吗?抬头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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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ya
    能赚钱就行,雷劈有什么关系。南京徐老太有被雷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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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han1026
    这种反转在美剧日剧港剧中比比皆是,到了现实中肯定不会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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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syyh
    legal high
  • k
    kewi
    高,这是想转到故意伤害致死或者过失杀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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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ianwen68
    我看,不如反过来把受害者家属罚一段,让大家对法律再失望一些
  • r
    realsquall
    徐老太确实是被撞倒的,应该是无良媒体记者该被雷劈。
    徐老太卷进此事后不久就病死了。
  • 苏怡
    求证据
  • 闪闪飞鹰
    这位法医明显想把本案硬套前面他参与过的“念斌投毒案”。
    斯伟江确实厉害,把参与者的社会资历背景都考量进去了。
  • 真忘私绵
    古美门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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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yicheng
    徐老太还活着呢你也是酷炫随便听段子说人家死了。
  • 7
    7分黑木耳
    上面有一点说错了,徐老太没死。
    当时事情闹大了,公安部门把当初的110中心的报警记录翻了出来,里面双方报警理由就是发生碰撞。然后彭宇就接受调解,赔了钱。整个事情就是一个刁民无赖加上无聊媒体的炒作。
  • 纸杯
    这就是找法律空子了。公安办案的不严谨在这种专业水准高的律师面前会被无限放大
  • z
    zo
    支持钻法律空子,不是搞依法治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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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oridx
    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这自愿当鬼的还怕被劈吗

  • 真忘私绵
    不是说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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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qfans
    问题是究竟有没有这种可能?
  • d
    dorn
    把二甲亚硝胺水给律师调一杯,让他喝过之后,我就认为他说的是真的。
  • V
    VODKA
    彭宇后来承认了的。。。。。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4-12-9 08:1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V
    VODKA
    俺好奇的是,如果事情真是这样,该怎么判呢?

    被告确实有杀人动机,也实施了投毒行为,被害人也确实喝下了毒水,但是却因为其他原因猝死,这种案子该怎么判?
  • 飞翔的E
    是不是死刑的区别吧
  • D
    DarthVadar
    中山医院不是肝医院喷了
    他们院长要气死了
  • V
    VODKA
    是未遂罪和既遂罪的区别,但既然人已经死了,要说未遂俺觉得说不过去。。。。。
  • e
    equaliser
    看来不会判死刑了,呵呵
  • k
    k00790
    周星驰:“是人都会死的喔。”
  • h
    handsomeken
    记住律师和法院不是主持正义的地方,而是按照游戏规则玩的地方。
    如果大家都按规则玩,不管多可笑,都是公平,不按规则来,多么符合民意都是搞笑。
  • 风来人
    你不知道徐老太儿子是公安局的吗?而且“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还真是巧啊,一到这种时候不是摄像头坏了就是资料丢了。只能呵呵了
  • c
    craZyFeFe
    二楼里面提到了,只能作为质证意见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依据。
    看法院了!
  • h
    handsomeken
    另外,美国法律剧里这种检方辩方各自找的“砖家”经常有奇谈怪论,但都在框架内,要陪审团信了你也只能干瞪眼。
  • d
    dboy99
    二甲基亚硝胺 一般在实验中常用于诱导小鼠肝癌,说这个跟肝病爆发没有相关性也是醉了
  • 德尔皮耶罗
    一审时自己亲口说关系一般
    看不顺眼

    二审说关系不错开玩笑

    精分啊
  • d
    dante888
    检方水平太拙计了,TG这种官僚体制下司法界的业务水平太堪忧了
    我觉得被告一方采取的对策和思路完全正确的,只是到最后法院会不会采纳就不知道了
  • V
    VODKA
    看来这二审确实有料啊,律师牛逼了,这是要上演华丽的逆转么。。。。。
  • V
    VODKA
    这倒也不用上纲上线,就算司法牛逼的美帝,辛普森案也玩脱了。。。。。
  • a
    aweiwei
    看了看知乎上的分析,个人感觉:
    1. 林森浩是非常阴险的选择了二甲基亚硝胺,这东西直接把人能废掉,只要剂量掌握的好,这人就死定了,肝脏的功能彻底没救了,死得很痛苦;
    2. 黄洋本来就有乙肝,这是毋庸置疑的,看起来林森浩是想做成黄洋肝病爆发死掉的假象,但是剂量没算好,下多了;
    3. 律师很牛逼的样子,而检方确实比较疏忽,从纯法律角度来看,搞不好真的会逆转。

    介泥马就是玩法律的,今后这类的反转估计还会很多。
  • c
    craZyFeFe
    同样是专家却有不同意见,能有专家辩论最好,这种专业性太强的东西,普通民众也不知道到底谁说的对。
  • N
    Nick666
    跟念斌案类似的检方纰漏?
  • p
    ppst
    质谱图一定要?依法治国里有没有规定?
    感觉这种会代谢的毒药,时间过了就查不出了吧,至少含量肯定很低了。这家伙又是研究这个的,高智商犯罪拼果然狠。。。
  • d
    doomking
    想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另外按我国法律,胡志强这种专业人士自己做的鉴定是不能单独做证据的,只能作为参考。
    此案被告必败

    本帖最后由 doomking 于 2014-12-9 09:2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7
    7分黑木耳
    手机照片怎么不能作为证据?你也可以拿这证据去美帝起诉奥巴马啊,但是奥巴马可以要求对这份证据做鉴定。好了,彭宇在这个案子里只是说了,照片部分内容不对,但是却不要求做证据鉴定。
  • s
    skycn111
    如果真是检方的失误,那辩方律师确实牛B,检方办案特别是取证,过程和方式要严密。
    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重要。当然,在天朝谈司法的程序正义,一旦涉及政府及政府人员,就是扯淡了,司法权没有独立的结果。只是舆论干预司法和行政干预司法同样不是什么好事。
  • j
    jidatui
    作为法医病理的本硕博,我来说几句: 法医病理学的诊断方式是排除,把不可能的排除掉,留下最可能的做结论。
    投毒案必须以毒化检验作为依据。如果拿不出质谱图,那么就等于没发现毒物。依靠形态学并不能确定是否中毒以及何种毒物。
    国内的法医专家都在高校,公检法的法医必须像国外一样作为独立政府机构存在,否则永远在低水平重复。
  • V
    VODKA
    现在的死刑审核越来越严格,虽然本案不太可能完全逆转,但只要证据链留下一点瑕疵,就不会判死刑,林家的目的也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