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证人:黄洋死于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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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分黑木耳
    1,无论是不是公安局的,都受法律保护。
    2,这个案子实际跨度其实很长,当时派出所装修。事后派出所依照老太的儿子的照片由当时接警的民警重新撰写了个笔录说明。作为证据递交。
  • 7
    7分黑木耳
    斯伟江表示,林森浩并不是没有道歉,他不是冷血杀手。他只是不善于表达,没有激烈的肌肉行动上的表现。很明显,4月18日的时候(此前当庭播放了当天的审讯视频)他长时间哭泣过,那时候他还不知道黄洋已死。等到黄洋死后,他整个人已经空白了。还要如何表现悔意呢?他只是不会跪在地上哭泣而已,他更像他的父亲。

    斯伟江认为,林森浩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即便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根据刑法没有法定的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也应该在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的幅度内量刑,“希望法院不要加重也不要减轻,法乃公正善良的存在。”
  • c
    craZyFeFe
    那么现在说没有什么质谱图的消息是哪里出来的?我不太相信如此重要的证据检方会没有。尤其是关注度这么高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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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yicheng
    这明显都是斯伟江教的,林现在改口说是开玩笑。

    很明显,林到现在都否认自己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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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ubis829
    早上在广播里听到检方说相信林的犯罪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上海相关化验所都不会出示质谱图云云 太酷炫了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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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920
    垃圾检方。吃屎长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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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920
    真想把检方打一顿。
  • 北冰洋野兔
    卧槽该不会真的上演华丽逆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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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iji111
    这要是不判死刑,等出来了,死者老爹直接开车撞死然后把刹车系统做做手脚,说刹车失灵,行不行?或者就死者老子不活了,就是要撞死吖的
  • 量产QUBELEY
    死刑判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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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han1026
    这事如果是古美门会怎么做,肯定抓住检方漏洞一顿猛击

    当然,我相信这种程序正义在我国根本不重要

    看楼上各位发言就知道了,只要结果不符合我心意,你程序再正义也白搭,民意就是要他死

    最可悲的是,法院还总是被这种民意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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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thVadar
    放他妈狗屁
    hbvdna低于检测下线你妈逼的爆发性乙肝
    你上海找个比中山更好的肝科 樊嘉看了新闻要喷不止一口老血 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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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lsquall
    最多死缓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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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word
    李狗嗨现实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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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weiwei
    东方肝胆应该可以一战……
  • D
    DarthVadar
    讲真,就靠个半截入土的老鬼撑脸面,其实完全不能战。
  • D
    DarthVadar
    法医这说法,打个比方相当于你这个医院不是血液科医院,血常规这个白细胞升高大概是假阴性,但是呢这报告里血红蛋白是低的,贫血肯定的。首先自己的逻辑都站不住脚,更不用谈专业上有没有漏洞了。
  • c
    craZyFeFe
    上海检察发的微博……
    医学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看不太明白!
  • 狗娃
    连作案视频都有的案子,还不能判决啊?
  • 红叶
    逆转裁判 古美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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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分黑木耳
    这是民事案件,这儿子提供照片不是直接递交法院,而是给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这个由当时的撰写笔录的民警重新做出笔录说明,派出所只要向法院说明情况、来源及递交文件即可,由法院进行裁量。如果彭宇对这个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问题是彭宇除了说这个部分内容不是自己写的之外并没有要求鉴定。
    彭宇案这个案子,其实法官也有责任,就是没有把彭宇在庭审时候先承认发生碰撞,后否认碰撞这个变化写入判决书。
  • W
    Wbird
    检方水准堪忧,不过可以开金手指
  • h
    handsomeken
    我不是谈美国的规则,而是谈应该有的规则,法治越完善的地方越是按照这个方法玩。
  • z
    zxy0079
    :D 这也能tg的规则 能翻翻书法是啥么 无规不成方圆 去法律书店翻一翻 条文条规都有的 不要老宅在家或网吧 看看新闻张嘴就来好不 有时间出去走走
    不喜欢法 去利比亚索马里呗 那边基本都是无法地带 自己过去枪杆子抢块地盘爱咋滴咋地
  • 闪闪飞鹰
    彭宇案的法官不是已经削成平民百姓了嘛?(尽管现在干得还是法律相关工作)
  • 泰坦尼亚
    在这个检测报告中,3日的指标线为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但其他两个抗体是阴性。但6日三个抗体均变为阳性,一直到8日、12日,三个抗体都是阳性,这种情况其他原因不可能造成,唯一的解释是黄洋感染了乙型病毒性肝炎。

    -----呵呵,三抗体阳性又如何?敢不敢说下抗原?
  • 猩猩带我去战斗
    询问笔录作为证据,需要当事人的签字认可,否则压根就不具有证据资格,还裁量什么啊。。。。。。
  • d
    doomking
    古美门放我国,威胁、诱导证人作伪证就被扔局子里了

    [本帖最后由 doomking 于 2014-12-9 14:33 编辑]
  • 7
    7分黑木耳
    1,笔录相片里面有彭宇签字,如果彭宇对电子证据认为不可信,完全可以要求证据有效性鉴定。
    2,另外提交给法庭的一份是当时接警做笔录的民警写的誊写材料,而且这位民警也上法庭作证了。
  • l
    liuyigk1
    检方是真2还是装2呵
  • 来是
    这tm也是法治,另一种形式的强权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 井喷
    彭宇案究竟有没有问题就看彭宇现在还能不能对此案发声,从常理推论一下不就知道了嘛,有啥可吵的。
  • j
    jidatui
    没有质谱图的说法是媒体报道的。单纯从法医病理角度来说,中毒是缺乏特异性病理表现的,所以没法判断“一定”就是中毒,更加没法判断是“哪种”毒物。因此,必须依靠毒化检验,结合病理表现和临床症状才能确定中毒。
    当然,尸检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能够取得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才能进行毒化分析。其次,能够发现外伤和疾病。
  • L
    L1
    呵呵,疑点在哪?彭宇提出了异议吗?代理律师提出了异议吗?本案只有这一个笔录没有其他证据吗?

    生搬硬套欧美的法律在这里狡辩没意思。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可吓死我了,欧美法律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