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把员工改成劳务派遣的公司都完了,法工委解释: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 X
    X异H形W
    好~~~这个东西对我们正好
  • O
    Oldman
    这下第一批要死的是那些劳务派遣用工多的公司,第二批要死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了
  • d
    doomking
    所以才要玩集团公司分拆么
  • 眼神
    不要紧张,用完6个月再退再签就可以了
  • O
    Oldman
    就怕到时再出解释,某劳务派遣用工在某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视为正式合同用工
  • C
    CLJ
    福音书啊,公司最近就在搞这破事
  • z
    zwxworld
    很显然这是肯定会发生的
  • i
    iceliking
    难道这不是好事?
  • X
    X异H形W
    显然会引发一大堆的事
  • i
    iorilu
    it行业派遣的多啊
  • s
    steshen
    细则怎么还没有出台,跟单位管人事的法盲普法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 为何不分手
    IT行业还算好的 这么动的最大的就是国有企业了 其实劳动法最大的阻力也是来自于国有企业
  • 眼神
    出了也不怕,第一没有追溯性,第二一定有漏洞
    国家是站在企业这边的,不然国企用人成本加大,国家也不好受
  • 装机工
    电力、通讯、石油……坐看好戏
  • b
    bluekid
    劳动法里有规定吧,一个长期的工作不能分拆成短期签
  • l
    leonWong
    可以派出去几个月,回来休息几天再去,
    或者可以说是外部项目,在客户现场做开发

    这是我把以上内容转给公司人事给我的回答
  • 为何不分手
    总是有漏洞可以转的啊 现在这年头 国企也要转漏洞了
  • s
    steshen
    社会越发展,就更加显出判例法的独特优越性啊~~
  • O
    Oldman
    其实大家都错了,劳务派遣关系中最关键的是职位,现在是立法机关认定只有辅助性的职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工,如果在操作中对辅助性的职位进行认定,就可以使得非辅助性的职位的员工被直接视为正式合同雇佣关系,那企业就无法可想了。
    比如一个IT企业,劳动部门认定在这个企业中只有保安、司机、保洁等是辅助性职位,而开发人员不是辅助性职位,那么即使这个公司在开发人员上采用劳务派遣员工,也会被视为企业直接雇用了该劳务派遣员工,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该员工上告到法院,企业是必败无疑的。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7-12-27 11:59 编辑]
  • 爬行动物
    要吃透文件精神,要不然大多数国企怎么办啊。
  • W
    Wbird
    在手续上做出非连续、间隔性、不同地派遣就可以了

    若是还不行,总有漏洞可以钻,不然你管事的干什么吃的?
  • 烟雨江山
    肯定又要下岗一大批
  • y
    yangzhicai
    电信主业的营业员要划到实业公司去了,估计就是为了这事
  • 猫猫猫
    电信移动不是最多最多"劳务工"吗?

    以前看求职信息, 报纸上大把的电信移动招人广告.
    我以为还是真的, 谁知道是骗人的, 是外包的劳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