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洋父亲:177名复旦学生幼稚可笑,坚决不接受凶手的所谓赡养

  • r
    robroys
    要赎罪可以吧行刑的权利交给受害者亲属 方式由他们选…
  • L
    LionHeart
    本来以为复旦出了1个畜生,没想到还有177个畜生一起跳出来
  • m
    moyanljx
    疯狗真是紧盯不放啊,累不累?
  • 龙骑将
    看我引用了那段发言,发言的是什么意思,结合来看看啊
  • q
    qxch
    我座位对面是一个复旦应届未毕业小朋友,听说他们寝室昨晚在讨论这事,我问了下他们的观点,摘录如下:
    1. 这些人这么做,道理上是可以理解的。
    2. 以复旦同学的名义联名上书,有代表整个学校民意的感觉,但其实这是种误导。
    3. 那份上书信写得太烂。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单个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对于种群/社会来说则意义有限。他们的请愿更多的是象征意义,他们认为减少死刑是大义,所以他们通过这件事情站出来发声音。

    至于上面几位说什么曾经参与过请愿的就不录用的人应该都不是hr吧。。。。谁招人的时候管他曾经做过什么傻x事情啊?

    简历合适,能力合适,薪资要求合适,就招了。
    hr不负责看人性,这东西也看不出来的。
  • h
    hellblack
    我看懂了……
    sorry
  • 泰坦尼亚
    233 我是看懂了 看了其他人的回复还以为自己理解错了。
    可能是你写的太精简了一点 ...
    我这次坚决觉得学生傻逼,也是重点不在于死不死,而是这些学生妄图让凶手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 龙骑将
    恩 那些学生就是SB
    理解万岁
  • t
    tobewind
    提出让杀害儿子的人来赡养父亲, 这种"大义"简直就是应该踩到粪坑去.

    这一呼吁没有可以洗地的地方, 这和所谓某某法系也不相干, 和立法, 法学等等层面都不相干

    只能让人觉得这就是一群傻逼.
  • k
    kidy0626
    你让一个杀自己孩子的人来养自己,他妈的,天天看到不气短命几年才怪
  • m
    mephala
    招人的决定权一般不决定在HR手里。掌握在需要人的人手里。
    公司招人只要不是招流水线工人,他得想法人生观不需要和大家相同,但是至少得在同样的世界里面。人生观太奇葩没法要,来了必出问题。
    你的其他回帖里槽点无数,想了想还是不打字了。

    [本帖最后由 mephala 于 2014-5-9 15:40 编辑]
  • 億万千
    这177人说发就发了
    复旦方面就这么默许了?
    所以还是隐藏的官方行为,表达自己的废死主张
  • h
    hellblack
    废死我不反对,大势所趋。

    提出让凶手赡养受害者父母这种脑残建议,这特么是推动法治建设还是来秀下限的。
    这特么还是国内最顶尖大学的法学专业搞出来的名堂。
    100年妥妥的……讲真。
  • m
    mephala
    这说明提出建议的人连起码的生活常识都没有,只能从出自他们脑海里的YY世界里考虑问题。但是法制归根到底还是个社会学课题,学了法律却把常识忘掉说明根本没学好。
    废死说是大势所趋我反对。不过这里不展开了。欧洲人迟早被自己的政治正确搞死。
  • a
    arisdead
    这种事情 受害人父母 自己提出来 绝逼又不一样了 一正一负 差太多太多了
  • h
    hellblack
    关于废死见仁见智吧。

    我倒是比较欣赏日本的做法,不完全废死,但是执行非常非常谨慎。

    就这件事情而言,废死不是关键。
  • 非典型狮子女王
    之前看了些报道似乎是受害者平时非常不得人心,长期欺负凶手,有点活该的意思。估计上书的也掺杂了个人主观感情在里面
    平时大家不是也经常恨不得宰了一些人么,到处骂死得好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杀人总是不对的,但是上书求免死可以理解,当然赡养对方父母也是扯淡了

    不过之前还真听说过被害者宽恕凶手的,然后凶手大彻大悟赡养对方,但肯定不是中国
  • t
    ttk
    在中国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没有主动自首等立功表现,被判死刑,是客观,是合理,是合法。

    我不知道怎么坚持合理合法的事情到成了掺杂个人主观感情。

    “杀人总是不对的”,“杀人终究是不对的”,“杀人无论如何也是不对的”。

    去你妈德。呵呵呵。
  • z
    zhaolinjia
    复旦乙烷
  • l
    lcsasyy
    死刑免除不了 同样的 某些方面立法刑法应该再严厉一点 整个社会现在的状况是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 s
    sostuan10
    日本?受害者拿着被害家属的照片都会被法官劝阻,怕刺激犯人。那个虚伪的圣母国家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吗?
  • 十年后海啸
    我就不反对死刑
  • 且听风语
    其实
    如果凶手家人赡养死者家人
    然后改判无期徒刑永远不得减刑
    一旦死者家人得不到承诺的赡养,立刻执行死刑
    会不会好点
  • b
    baki
    不需要啊,被害者家人就是要你死,别的什么都不要。那为什么还不能死呢?
  • N
    Nowe
    值得除中国以外的国家学习。:D
    说真的,要是美国人也变得日本那样虚伪,中国人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 V
    VODKA
    找支持判死刑的签名恐怕会远远超过177这个数字。。。。。
  • M
    MacPhisto
    早说过了,中国比美国更需要蝙蝠侠,Dexter,或者 黑暗的公正。:D
  • z
    zenodante
    上海西南某高校表示宣传口都是复旦的人,咱受压迫很久了。。。。。
  • m
    mieumieu
    美国只有部分州废死了吧。
    我觉得让死刑发挥类似核威慑的作用,应该是最理想的。

    另外

    不要无期徒刑减成10几年然后让人出狱了之后继续犯事。要认清一个事实,就是有些人脑子就是坏掉了,没有拯救的可能。
  • p
    ps2xboxngc
    读书读到情商变成了屎………………
  • s
    supermetroid
    中国人不会怎样去 agree to disagree,所以很多事情在中国讨论没意义
  • q
    qxch
    那你到底有没有参与过招人?招人的时候,如何有效快速地了解奇葩的人生观?
    复旦177名学生主张不因杀人而报复性地判死刑;你主张因为联名而在社会上用工环节报复学生。两个极端,挺有意思的对比。

    观点就是观点而已,都一把岁数了,还根据一件事情玩非黑即白?
    手机码字有点凌乱,您凑活着看,另外有槽点的,您要有空放开了说,我们好继续加深讨论。
  • k
    k00790
    满满的人文关怀阿。
  • 契卡
    报复性?杀人这杀了177个学生的家人了?没有的话这些人有什么资格主张宽恕
  • m
    mephala
    就因为无法有效的了解,才希望能够公开名单啊,这就省掉不少事情了不是么?有些公司经常往名校开校招,中枪率很高啊。177个呢。
    你觉得我这是报复?呵呵。我是个小人物,就希望自己团队中不要有这种人就是了,这也不行?面试面试情商人生观素质都要对口才行,不考察这个面什么试啊,笔试结了,这难道不是面试的基础?
    我不会和这些人的就职意向有什么交集,但我相信和我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我赞同并且希望公开个名单方便下大家。
    都联名上书了,还怕名字暴露?什么叫联名你能理解一下吗?
    槽点太多,而且这件事情我觉得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是非黑白太简单。如果真的关注这个事情,移步知乎会有足够的人有功夫帮助到你。
    好吧就稍微补充一下关于名单的槽点之一好了:
    如果177学生觉得自己的“废死”观点是对的,那么何必害怕自己的名字被暴露,如此光荣的上了报,职业前景一片光明啊。
    如果177学生觉得自己的“废死”观点是错得,那么为什么会敢于署名,明知这封信会成为众矢之地,读法学医判断力如此薄弱怎么读的?
    那么只有这么一种可能促使了177学生联名写这封信,那就是觉得自己是对的,但是世间民众是如此之愚昧,无法体会他们孤高的废死想法,“加入法学系就要习惯孤独思维,--177分之一语“,所以既要表白自己的孤高思维,给愚昧的民众带来思想的曙光,又要保全自己,所以要低三下四的请求对方不要公开名单。
    那么请问一下q兄,是不是招人的时候需要考虑这种人?

    [本帖最后由 mephala 于 2014-5-10 11:34 编辑]
  • k
    kingjob
    这么快就忘记复旦18驴了??忘反思而谈公关,不愧是有新闻专业的学校。
  • j
    jiangyus
    毫无疑问,杀人偿命,没有二话。巨额赔偿也不要,就要你一条命,这样是最干脆的,我相当赞成死刑
  • 田中健一
    中国人心里黑暗的比发达国家的多太多,重典是必要的。
  • T
    Tifa★月
    法律层面,如此蓄意的杀人还能活命,还谈什么法制建设,即使要废死也不是在这个案子上,也是在之后的立法层面来谈,177个神经病,读书读脑残了,法律都念成了shi
    社会层面,我个人是不希望杀人凶手这样的人还能安然无恙的活这,其事后的表现来看也毫无悔意
  • 哎呀密
    你无理剥夺别人生存权利的同时,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剥去你生存的权利,这是一种对等的关系,死刑是必需的,
  • k
    kirbyx
    打个比方吧:

    A在路上走得好好的,B上来就是一拳把A打倒在地。A鼻梁骨当场断了,满脸血。缓过劲来以后A火冒三丈的正要还击,突然出来个C按住A跟A聊博爱。然后旁边一群看热闹的还说C说得对,你看B都悔过了!B在一边微微一笑。有人不同意,看热闹的回击:博爱有什么不对?!尼玛这群说博爱的有谁在爱A啊?我是说行动上。177个二逼有点脑子的还不如去给黄爸爸捐款呢。

    是这么回事么?

    [本帖最后由 kirbyx 于 2014-5-10 12:58 编辑]
  • d
    dorn
    何况177头猪关心的根本不是林森浩的死活,目的还是为了出名,这么证据确凿的都能免死,对以后从事律师这行可是非常重要利益关系。必死的,我都能弄成不死,你不来找我???
  • k
    kirbyx
    别忘了中国还有另一个情况:只有死刑目前看来是执行了以后确实能够保证后续也执行到位的。民众对死刑的支持也有福这个问题的恐慌因素。
  • n
    naohlc
    改造一个杀人狂魔是简单呢还是难呢?

    当然是难。

    不如用这些资源帮助点失学儿童。

    这是为了全人类的福祉
  • n
    nikutai
    死刑目前来说还不能废,但是标准应该更严。
    比如周克华这种是有必要执行死刑,林森浩从一贯表现和认罪悔过态度我认为可以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