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个疑问,想问问这里对动物非常有爱的朋友

  • c
    coolswan
    大婶在路边不小心踩死猫那是个例

    我说的是那个用高跟鞋踩碎猫头,踢碎狗蛋,摔碎龟壳的那种

    那种不算虐杀,你说算什么?
  • 盐水棒冰的替身
    那个大婶是蓄意的,也蛮触目惊心的
  • 古兰佐
    不是大婶不小心踩死的.
    是故意踩死的.

    但是现在只知道这么一点.

    至于为什么要故意踩死,没人知道.

    请问是否该声讨.
  • c
    coolswan
    其实有时出去旅游,看到小孩们踩蚂蚁玩,我也认为是很残忍的(注意是我认为的)

    那天看到门口幼儿园老师领着孩子校外活动,路遇一条蚂蚁搬家的长队伍,老师告诉孩子们尽量不要踩到蚂蚁,孩子们蹲在那看了一会儿,就迈过那条黑线接着走了

    那一刻,我TM泪流满面
  • 雄狮亨利
    用逻辑存在物去比较事实,也是一种好手段,反正我就挺喜欢用的:D
  • s
    sneezingbee
    原因不明行为不能急于判断甚至声讨。
  • 古兰佐
    是啊,那为什么贴子被发出后瞬间就无数人声讨?
  • s
    sneezingbee
    什么是真正的客观实事谁也没资格确定吧。
  • 盐水棒冰的替身
    先声讨,如果内幕爆出来情有可原,再收回:D
  • s
    sneezingbee
    喷的是手段,手段残忍,不论原因,就该喷。
    同时,保留喷行为本身目的的权利。
  • 古兰佐
    又回到本来话题了.

    何谓残忍?
  • 雄狮亨利
    虐杀就是虐杀,不管为什么照样是虐杀
    当然关于什么样的杀才是虐杀,从逻辑上说标准值得讨论这就好象所谓冷从逻辑上不过是不够热,那么你是喊冷还是喊哎呀太不够热了呢?
  • O
    OpEth
    有理由就能杀?杀你的理由是想吃掉你解决食欲。这是个很好的理由?
  • c
    coolswan
    难道不行么?那你说动物猎食的理由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果腹么
  • 隆子的三少爷
    “叮了就叮了,毕竟血已经被它吸了,杀它又能怎么样?”

    莫非你家的蚊子一顿吃饱之后就不找你了么?
  • 古兰佐
    故意踩不能和虐杀划上等号的吧.

    可能是那个大婶天生恨猫,或者是家里有什么人因为猫而死掉了,对猫恨之入骨.

    也有可能是那个大婶是个精神病患者.

    还有可能是那个大婶发现那只小猫已经奄奄一息活不下去了所以帮它来个了结.

    请问这个你从何判断?
  • 雄狮亨利
    杀和虐杀的区别就是一个直接让地方死,一个在让对方死的同时尽可能增加其死之前的痛苦
    利希腾贝格说死是有限的,而痛苦则是一个可以无限增加的量,这是一切刑讯的逻辑基础.
    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说这是虐杀的逻辑基础和分辨标准:D
  • O
    OpEth
    那为了解决其他欲望呢?就不行了,就不道德了?
  • 雄狮亨利
    你平时宰鸡宰鸭都是用脚踩么?
  • c
    coolswan
    我也回到我最初的发言所说的了

    残忍即为社会认为善良的反面

    古兰佐你认为的残忍是什么?
  • s
    sneezingbee
    对受众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且这种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即可谓之残忍,其余的只有程度问题。

    比如医生给你拔病牙,目的不可不说正当,但故意不上麻醉(无正当理由)或者来回钳着牙扭着玩即可谓残忍。

    因此,踩猫大妈非常残忍,屎。
  • 古兰佐
    你在马路上走都带刀的么?
  • 雄狮亨利
    没刀就别杀啊:D 手也不好用只能脚的话还较这个劲干什么啊:D
  • 古兰佐
    不知道,所以想知道,所以就来问.

    但你的答案让在下不满意.
  • s
    sneezingbee
    即使大妈真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应当批倒批臭防止再次发生的,注意,我说的是行为本身,精神病只能成为个体免予承担责任的原因,而不能成为论证这种残忍的行为正当的论据。
  • 古兰佐
    脚的话一脚踩死可能痛苦还会小一点吧.手的杀伤力比叫大么?
  • c
    coolswan
    踩猫的行为是虐杀

    虐杀的理由有很多,但人们声讨的是该人的这种行为,而且拜托,有多少人会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难道我们13亿人都这么干么?

    窥一斑而见全豹么?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吧。
  • 雄狮亨利
    在街上看到猫就想杀,没有刀所以踩
    这个是很和逻辑的思维方式么:D
  • O
    OpEth
    就结果而论是一样的,当然要踩死一个人还是比较费劲的
  • O
    OpEth
    这和你看到蚊子就想打也差不多,怕蚊子攻击我于是先下手为强。。。。。
  • 雄狮亨利
    凡事只看结果的话古代也就没必要在斩首之外加上陵迟了,真只看结果也就没必要花钱贿赂刽子手,之后图一个痛快了
  • 古兰佐
    你可以一脚把人踩死的话.......可以吧.况且你可以换把枪.但大街上要杀只猫,难道还特地到五金店去买把刀?
  • 雄狮亨利
    猫能攻击的状态下,还能踩到猫的老大娘也真是身手不凡啊,娥眉派的吧
  • 古兰佐
    既然你连个精神病都要批,那现在该批批你的残忍了.
  • O
    OpEth
    一脚踩死不算虐杀吧,瞬间就死亡了,那两脚踩死算虐杀么?如果算的话,那第二脚轻一点踩呢?一枪打死不算虐杀,两枪呢?三枪?一百枪才打死算虐杀么?到底这个量化的标准是什么?
  • 雄狮亨利
    人都神到见到猫就算是踩也要要它的命的境界了,打车10块钱往返买把刀再回来杀,只能算小巫大巫了:D
  • 雄狮亨利
    该批的是对这个神经病管理不利放它上街的人:D
  • c
    coolswan
    别费劲了,这么说也说不出来绝对真理的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而社会道德也是绝大多数人理念的表现,是绝大多数人构筑的,有个别人的想法不一样,即为反传统,不能说不对,也绝到不了拍手叫好的地步

    如果生在一个杀猫的国度,且杀猫是这个国家社会所认为正确的行为准则,不杀猫即为反传统。

    你想找到一个绝对真理是不可能的。道德这个东西很微妙,而且会变化
  • 古兰佐
    对,先批他,然后再批连神经病都要批的人.
  • O
    OpEth
    好,说出本质了,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可以强加到少数人身上么?如果少数人的道德观和多数人不同呢?他们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信仰自由不受侵犯呢?注意这里说的是道德,法律是底线,不违反法律的事情理论上都可以做,但是有一些会受到谴责,这种谴责就是一种社会对个人的攻击,某些人的道德观和社会上多数人的不一致的话就会受到这种攻击。而这是合理的吗?少数人的权利如何获得保障?
  • 雄狮亨利
    人各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你要维护自己的的信仰的时候也得尊重其他人的信仰,你要虐杀请自己到家里去虐杀,别让任何人知道,既要这么干,又要拿出来让大家看目的无非是冒犯多数人的感情,哗众取宠
  • 古兰佐
    哪里残忍了?
  • 雄狮亨利
    还有踩猫踩狗到底是什么活见鬼的信仰的组成部分
  • 雄狮亨利
    批评都批评不得,那抓人岂不是更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