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这么个sb事儿,你们觉得该不该赔。。。。

  • 上海小朋友
    这件事 如果提起诉讼也和 吓唬人 面具恐不恐怖 不搭界的 审判长根本不会理会这些所谓的起因和原因,
    诉由 只是 被打致残的孩子要求打人者赔偿 而已。
    别扯其他的 你可以举证质证 但没用的 都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打就是打了 伤就是伤了 赔多赔少的问题
  • 人民军医2
    药不能停
  • s
    smilemiles
    我躲????你把去鬼屋玩都拿来放一块儿搅浆糊了还说我躲??

    你说那个要具体分析,面具吓人不吓人?戴面具的有没有过错?比方说悄悄站在你身后很近的地方等你转过来凑个对脸什么的,都是明确过错和责任的要素。如果人家好端端带个你说的天线宝宝面具发传单或者走路,你自己发神经吓一跳,对不起,这是你的问题,你这是脑有病,应当少上街,或者上街应当有人管护,没有就是你的错
  • O
    OpEth
    俺觉得也是这个理,所以前面俺虽然第一反应是不该赔,可也是主张应该反诉精神伤害来抵消赔偿。。。。。
  • q
    qqzwsb
    不理会起因和原因……喷了,你这样也好意思说别人不懂法
    是不是弓虽女干犯被杀了,被弓虽女干的人一律按杀人罪处理,因为不管起因和原因被弓虽女干的人就是杀人了
  • s
    smilemiles
    你说的审判长一定是念工程机修专业,平时在菜市场门口配钥匙,大家过家家的时候演法官的吧……
  • s
    smilemiles
    你的iq卡已欠费…………………………可透支余额额度也满了……………………别续费了销号重买一张吧………………
  • O
    OpEth
    那这谁说的清楚,万一人家宣传死神来了系列带个死神面具发传单呢,大白天的一街人都没吓着,可也难保吓着一两位胆小的不是么。。。。。

    前面说过了,你这样判法不对,完全按一些很难确定的细节给案件定性,如果要当判例就没有参考价值。。。。。
  • s
    smilemiles
    公共场合佩戴过分刺激的恐怖面具,本身存在过错,但这个过错不一定会成为人身损害的原因,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的做法如果你确实认为不对………………还是那句话砍了重练吧………………别续费了………………
  • O
    OpEth
    还在扯面具恐不恐怖。。。。。前面不都理清楚了么,你丫自己都说了就算不戴面具也可能吓着人不是么,所以说戴不戴面具和吓不吓人没有必然的相关性,长得丑还能吓着人呢,你要是遇到个脸上烧伤的残疾人你揍人一顿还说你长得丑就不该上街吓人,这还要脸不要?
  • z
    zieza
    瓶子这SB就是来负责刷流量的吧
  • n
    n2
    能刷点更有意义的么。。orz
  • 上海小朋友
    我说了 别扯其他的 就事论事 这件事2个小孩嬉戏打闹 误伤对方的事情,这么简单。
    LS 几个都在一个劲扯其他刑事案件的例子
    这个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完全2码事,你懂不懂法? 你上过法庭吗? 你知道审判长对于 你质证解释说“他们孩子先用面具吓唬我家孩子”后不屑一顾的表情吗?然后审判长再加一句“说完了吗?还有吗?没有了对吗?”
  • r
    rftrebly
    对方招你,你实施侵害当然要担责……
    法规什么时候有“你自找的所以不赔”这么一说?噗
  • s
    snakeason
    一分都不应该赔,反正赔多赔少对方都不爽
  • 上海小朋友
    这才是一个成年人 应该有的正确观点。
    法律又不是你耍耍无赖就可以逃过的。
  • a
    amm
    俺不讨论这事,俺就来个地图炮,跟opeth认真讨论事情的都是傻逼
  • q
    qqzwsb
    你确定是两个小孩嬉戏打闹?本来是睡着的人也可以和别人打闹?还有你确定民事诉讼就不用管起因和原因了?
  • q
    qqzwsb
    这是缩卵保平安的新姿势吗?
    别人招你了,就不能反抗,一反抗就变成实施侵害了就要承担责任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你噗了民法通则、法学院、民法老师、所有学过法律的人一脸好吗?
  • r
    rftrebly
    鄙人法盲,深感惶恐,真心恳请这位朋友提供具体条文供我学习。在线等。
  • 猩猩带我去战斗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70.htm

    100多条,看一遍也用不了半小时,自己找着了印象深。。。。。
  • s
    smilemiles
    我一条一条看了,确实没有“你自找的所以不赔”这几个字,你输了。






    法律就这点不好,只要能识字,哪怕初中都没年过也认为自己懂法律………………
  • l
    loyntar45
    早上特意问了一下法院的朋友
    得到以下回复
    1、年龄。这个还是很重要的,因为未成年的年龄区间很宽泛,《刑法》上规定的是“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八个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民法通则》对未成年的年龄是以18岁为界定标准的。所以俩熊孩子的年龄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
    2、熊孩子B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所以这个不是正当防卫,而应当是假想防卫,并且其行为不能够被认定为是故意犯罪,而只可能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伤害罪是没有过失的,所以,熊孩子B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3、熊孩子A、B的父母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熊孩子们的伤害是在学校发生的,所以,教育机构如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个,另外补充一下那“八个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弓虽女干、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w
    wfur
    我说怎么那么长,原来一群不懂法的 S B来瞎J B抬杠
  • O
    OpEth
    刑事责任当然是不用负的,这个没争议。。。。。

    就红字部分在本帖存在争议,不过你这朋友也没说清楚啊,到底是赔不赔呢。。。。。
  • q
    qqzwsb
    是的,我也没看到,所以前面我也没法反驳他,只能说是他在教我们缩卵保平安的新知识……
  • l
    loyntar45
    朋友说,看法官…………233
  • s
    sensui
    这说的“看法官”太好了,这就叫灵活。。。
    我觉得多数要赔(基于次要责任),然后可以反诉。
    这事情对三方而言都是就是个大悲剧,现在学校里面上个体育课也是小心翼翼的上的,就怕出点事家长来闹。
  • O
    OpEth
    看来不会念乘法口诀表的法官也还是不止一位的嘛,233。。。。。
  • 人民军医2
    真怀念杠神啊,她要是来了,这帖子的杠杠都得拜服
  • 利露
    真是什么下限事都有人洗地
  • r
    ram1424
    果断法院最SB
  • s
    sw121
    赔也行,赔眼睛治疗费用几十万,再要求精神治疗费用几十万,俩俩相抵。
  • 脾气不太好
    啥精神?别扯蛋了

    类似的案例随便在网上找一抓一大把,

    见过有精神赔的?
  • 笑红尘
    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缺陷,主观判断因素太多。缺乏统一参考标准。判例法就省事多了。
    PS:我觉得这事在美国的话,不赔的可能性较大。主观判断时陪审团比法官一个人的判断还是要可靠点。而且美国的防卫限度明显比中国大很多。

    至于瓶子说马路上戴面具发传单被打要看,是否做了容易引起误解的行为。
    平时在马路上戴面具是略超出常识的,如果光线不好,动作幅度大引起误解,那应该也只能自认倒霉。这里其实也是一些主观判断,看法官或者陪审团心情……
  • r
    rftrebly
    有办法界定拳王是应激性出手,还是反应之后报复性出手吗

    [本帖最后由 rftrebly 于 2014-5-4 15:00 编辑]
  • s
    smilemiles
    你既然要跟着楼主的帖子讨论,楼主的案例的设定你就要遵守,
    原文是:
    “也没想到那睡着的孩子真心彪悍,虽然被吓得尖叫,但第一反应是一拳打到了戴面具人的眼窝上”
    你非要不同意楼主的案例设定,要闯出一片新天地,认为这就是报复,而且是“反应之后”,谁也不能拦你,只是这就和在这里讨论的这个问题无关了。


    顺道说一句怎么有兴趣讨论起过错来了?不是“实施侵害就要承担责任”的么?还跟过错有关??
  • s
    smilemiles
    扯面具内容,扯是不是戴面具就能揍,扯街上戴面具怎么办,扯长得丑是不是跟戴面具一样,扯残疾人(我才看见还有这么离谱的回帖),扯进鬼屋能不能打工作人员………………你不是离谱,你是根本没谱………………
  • O
    OpEth
    去年南非那个没腿的短跑运动员枪杀女友的事情就这案子类似,把女友当成贼,几枪打死了,不知道后来怎么判的。。。。。
  • O
    OpEth
    不是俺没谱,是你的回复破绽百出,让俺不得不举出多个例子说明。。。。。
  • k
    kdscw
    陪审团:从人道主义出发,多少赔点吧。
  • 莫伦特斯
    还在审理当中
  • r
    rftrebly
    法盲在学习中啊

    你说得对,应该按照主楼的意思讨论
    按照主楼的“意思”,这一拳完全是生理反应,没过脑子
    那么根本不涉及加害人的主观行为,连一般侵权行为都不构成。
    没有过错,生理反应,什么都不构成。被害人活该倒霉。
    本案相当于被害人尝试跳远,结果撞墙上了。
    属于压根就不该受理系列

    [本帖最后由 rftrebly 于 2014-5-4 16:01 编辑]
  • 猩猩带我去战斗
    自找的所以不赔找到了没有。。。。。
  • O
    OpEth
    别人本来就主张法律没有自找的不赔这条啊,还找啥呢。。。。。
  • r
    rftrebly
    设定不同啊,现实里我没参与,是我的肌肉参与的事件有几个。
  • m
    mixyzai
    喷了!违法与否只是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和赔偿有什么必然联系。

    真要举例子,汽车熄火停在合法停车位,一个醉汉不要命了骑摩托过来撞到汽车上受到伤害挂掉。

    在合法停车位停车当然不违法,但是后果是醉汉挂了,汽车的司机或者所有人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理,戴恐怖面具不违法,故意戴恐怖面具去吓人,别人被吓到了抽你两巴掌只要没构成轻微伤当然也不违法。

    如果戴恐怖面具去吓人,对方有心脏病挂掉了还要赔钱的;明知对方有心脏病吓死对方了还要坐牢的。
  • k
    k00790
    靠,告学校去阿。万能理由:我孩子在你学校出的事,不是学校负责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