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题

  • 光荣的米兰1981
    公司组织6月13日去4天日本游玩。

    去前邮件通知大家,回国后一年之内不能主动离职。不然按每月600元赔钱给公司。(本人很不认同这条)周一一同事找到好地方,辞职走人了。

    现在他自己估计6月工资是肯定没有了,另年会上的2等奖(1200元奖券)也估计是不会有了。

    有熟悉人事或劳动法的,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不扣工资和年会奖金吗?个人认为违法劳动法啊。
  • 封面女郎地老公
    这个是通知,又不是协议,你签订了才算协议。
  • A
    Advanced
    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事项,一般是用人单位出资的培训。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赔钱这事是严格限制的,不是什么约定都合法有效的。何况楼上坛友也说了,看楼主介绍,你们公司甚至根本都没形成约定,就是单方面通知,更是毫无效力。所以,作为正常劳动收入的工资应正常给付,用人单位无权扣除。至于年会奖励,是否能界定为劳动收入,还是仅是单位的有条件奖励,即并非必须,可能要另外举证主张权利。
    以上个人认知,不对之处等高手指教。
  • 脾气不太好
    没提前一月告知,当月收入肯定是没有理由拿的,百分百扣

    至于旅行这个,没有具体规定
  • 水母寿司
    谁跟你说的。。。
    当月收入是你做了几天就拿几天工资
    年终奖那块有点麻烦,一个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第二是看这奖金是否属于奖励性质还是属于每月扣下来年终一起发的一部分。不过合同上没写的话基本是没多大希望能讨到。
    单位约定的扣钱本身就是违法的,签了字也是张废纸,和写自愿不要交社保一样。
    现在劳动法就是太偏劳动者了,劳动法约定的员工违法离职就只有一点,没有提早一个月通知单位。但是就这一条也是空的,因为根本没有惩罚措施。他们想走就走,拍拍屁股一点约束都没有,单位最多也就是扣扣全勤奖了
  • k
    kangbaiyin
    1、去前邮件通知大家,回国后一年之内不能主动离职。不然按每月600元赔钱给公司。>
    不用理会,缺乏法律依据。

    2、现在他自己估计6月工资是肯定没有了>
    工资按出勤情况算,公司不发违法。


    3、年会上的2等奖(1200元奖券)也估计是不会有了>
    这种年会奖金我估计劳动合同上也不会涉及,所以还看你们规章制度怎么讲以及实际发放情况如何,这个争有风险。
  • k
    kangbaiyin
    罚最后也无非是钱的问题,而罚劳动者的钱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5-7-1 21:18 编辑]
  • 光荣的米兰1981
    万分感谢
  • y
    yy3010
    年会奖金属于债圈债务
    劳动者工资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所得
    单位组织旅游 属于员工福利
  • m
    manmanwan1
    这么“偏”劳动者的法律还有这么多血汗工厂,如果这个法律要“公正”,那只能是民不聊生。
  • 囧rz--
    这公司为何不让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去旅游。。而是定旅游后一年后离职扣钱。。嗯我就是想吐槽这点
  • 光荣的米兰1981
    连续服务满2年的正式工,或已经转正的主管以上级别都有资格去。附加条件是回来后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否则扣钱。
  • 光荣的米兰1981
    谢谢了
  • h
    handsomeken
    血汗工厂和坐办公室的明显在话语权和选择权上都有不同,供应量和需求也不同,门槛都不一样……
  • I
    I_m_PK
    劳动法偏向劳动者不是理所应当的么。劳动者跟用人单位比起来,绝对是弱势群体。更何况现在国内这些用人单位,又他妈几个好鸟
  • 寒火
    说走就走说辞就辞,这事挺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