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立法禁止吃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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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q306
    那人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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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xj
    他自认为很好使而已。
  • r
    ryukiss
    辩论不过,开始在自己的脑袋里为我编造形象了吗?你们真是可悲。不过不奇怪,这是你们自我安慰最后的出路,每个网站都一样,连外国白皮也是这个套路,你跟他们讲理,他们急眼了也会回复“说个屁,小眼睛中国人,反正你也是在中国种田”之类的话。你们到底什么时候才会进步一点呢?
  • z
    zq306
    精神胜利法很好使吧?
  • p
    paniszt
    的确杠精,说得无无伦次毫无逻辑,措辞也是很低级
  • p
    paniszt
    我觉得还是就事论事,这里讨论吃狗肉,爱过恨过粉红跪族就不讨论了吧
  • p
    paniszt
    所以就不跟他纠缠了,还是跟大B哥杠更有趣,层次高很多,逻辑措辞都在线
  • c
    czxj
    哈哈,跟他多纠缠你就是在拉低自己的逻辑思维,所以我不跟他啰嗦,他开始回我的内容是:你来打我呀。现在改成了:我就回复你,你管我。哈哈。标准的贱人。
  • p
    paniszt
    “滚”字点赞
  • r
    ryukiss
    你早就在自己的脑袋里胜过我了。还来回复我干什么呢?
    和支持你的另外一个小伙伴抱团取暖去吧。跟你什么也讨论不出来,恕不奉陪了。

    法律法规是切实存在的,触犯就挨收拾。至于你要的权力,在深圳,不给你。
    你和所有支持你观点的人只需要记住这个就行了。
  • z
    zq306
    又在自以为是,请回去好好看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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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ukiss
    法律法规是切实存在的,触犯就挨收拾。至于你要的权力,在深圳,不给你。
  • r
    ryukiss
    我不想激化矛盾,所以才改掉的。
    我怕你真的顺着网线来找我,我也怕我真杀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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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eyu321
    广东一年吃250万只狗,照这个说法,几年宠物狗就吃灭绝了,直接明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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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xj
    滚,需要我说第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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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ukiss
    你这不是已经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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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berben
    ……
    好吧,你没学过法律才会说出这样的话,能怪你吗,不能,但你就听不下去别人说的。全国那么职业律师,法官,老师,他们里多少高材生,司考多不容易过啊,按你的逻辑,他们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发展职业的?按你的逻辑,民商法是白写的,现在正常运行的商业社会是在梦中构成的?

    还有,你大部分回帖都是键盘侠逻辑,连我们要谈论的主题都理解不了,然后又去扯别的。。
  • r
    ryukiss
    现在是说,这个产业,它多少是灰色的,本身就需要从头重新梳理。
    先不明不白存在,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讨论,是连根基都不稳固的。
    这次这个法律也是,如果上面真有意向,应该是通过立法,慢慢追溯产业链本身的问题。
    这个产业链才是需要解决分清的。至少我觉得这方面的努力短期还是能看见希望。
    现在争议出来了,又有真实的立法了,不管是不是作秀,想必还是有实际推动作用的。
    不见得非得彻底迎合哪一方的意思,一棍子打死也不至于。

    至于其他的什么权力,权利,荤素,彻底的动物保护……扯那些还是有点远。
  • p
    paniszt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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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q306
    牛头不对马嘴
  • r
    ryukiss
    这个法律法规是的,现在没有什么可见先例,所以你的讨论和我的讨论有区别吗?
    如果说,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就在这个法律法规基础上判了,现在哪还有这么多事?
    你说的商法,民法,各种法律,都是有先例可循的,哪怕套也是可以的。现在这个法呢?

    当我们都认为救死扶伤是中国传统美德的时候,出了一个彭宇案。虽然疑点重重,但是冲击巨大。我确实应该提醒过,中国的法,法无定法!我们都看见纸面条令,但是实际判决是怎样,你现在就能提前知道吗?

    再重申一次,但凡有一个先例,这个问题原本不至于讨论到这种程度。我也是按照我的理解据理力争,你也不要认为自己就是最终答案。
  • r
    ryukiss
    法律法规是切实存在的,触犯就挨收拾。至于你要的权力,在深圳,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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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ukiss
    因为我认为大家打个哈哈就可以了。既然水区,哪怕吃点亏,不要紧。
    但是如果我再回复别的,恐怕事情真闹大了。我希望闹大了也是让你先找茬,我好占个理。
  • r
    ryukiss
    正是因为我扯别的,讨论才发散到了这个地步。没意思吗?我看就很有意思。
    而且这是什么区?
  • z
    zq306
    不仅语文没学好,脑子还一根筋。。。
  • r
    ryukiss
    法律法规是切实存在的,触犯就挨收拾。至于你要的权力,在深圳,不给你。

    请你随时感受自己在受到管控
  • c
    cyberben
    “这个法律法规是新的”……………………

    所以说你不懂嘛,你每句话都是告诉大家你不懂……所以,你也提醒不了大家中国的法怎么样
    你先把百度百科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看一下,看看其区别,很枯燥的,然后B站有罗翔老师……

    当然,你也可以继续按你的理解思考下去……跟你说一万遍,这个条例下,宠物禁止食用,不是猫狗与否,你就听不明呢?
  • p
    paniszt
    权利
  • c
    cyberben
    不不不,你根本不在一个讨论的线上

    你连我首页表达的这个条例下,宠物禁止食用,不是猫狗与否,都没弄清楚
  • m
    mozilla
    哎,都往猫狗上带,没注意这个条例连食用者也要处罚吗?换句话说,检验检疫以及市场监督部门管理不善的成本,需要消费者买单了。
  • r
    ryukiss
    我跳了一步直接说大的而已。你要权利是为了体现你也有权力。
    从暴力机构那里争取来的,他们愿意开恩分给你的,告诉你敢滥用就收拾你的,小范围的权力。
  • z
    zq306
    在旁边叽叽喳喳的亚子
  • r
    ryukiss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真的,你还是顺着我提出的这个继续来吧。

    真正的讨论在38l那儿已经停了。
  • r
    ryukiss
    你的表现,要比喻的话,就像人跟人作战之间,在一边打buff的小宠物吧。
  • z
    zealotxx
    未经检疫的肉能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狗肉谁来检疫,什么标准。竹鼠呢
  • z
    zq306
    早点回家钉钉打卡
  • z
    zq306
    不用教人怎么做人怎么守法,你就吃饱了撑的,出去饿几天就知道什么做人
  • r
    ryukiss
    我觉得可以最后陈述一下我的观点了。

    有些人可以引用条例中“宠物”的部分去吃猫狗
    但是要做好被条例中《名录》部分整治的准备


    就这样吧。话说到了,这个结论也不只局限于给你看。
    原意本是提醒大家,政策解释风险常在。中间跑题太多了。

    如果有打扰到你的贴子,我很抱歉。话说我本来应该自己开一个的。
  • r
    ryukiss
    ……哎。涉及这个,我也不想再回了。

    我要说实事求是回复呢,在你看来肯定像吹牛,起码你自己就会脑补我在吹牛。
    而且即便衣食无忧,也没有人愿意多说。自夸伤运,这我也明白的。

    我觉着自己对于你回复得最诙谐、最满意的一句话,已经在136l体现了。
    既然接下来不知道能不能发挥得那么好就不知道了,那现在开始你愿意说什么说什么吧。
    总也得给你这种语言贫瘠的人一点表现的机会啊。
  • k
    koj007
    乱说吧,刚问了食监局的人,哪来的取消?锤的死死的
  • k
    koj007
    先行示范,后期全国地级市渐渐跟上
  • z
    zq306
    然而并没有人看你说啥,打那么多字还真辛苦喔
  • 怪叔叔
    不装任何所谓的新闻APP
  • 小星星
    不可能,民以食为天.深圳再牛也不可能这样.
  • r
    ryukiss
    谢谢,不是那么辛苦的。我习惯了打字多。打字多,才有充分交流。
    而且明确地说,我尊重对手,不管值不值得,但是看完对手的话是必须的。你的话我都有看完。
    那,有机会再聊吧。
  • c
    cyberben
    好吧,我顺着你提出的这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面列明了可以食用的,对吧?

    但!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你学懂这句话吧,就会明白这条例,禁止与允许的适用范围了

    第一页就有人跟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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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eyu321
    对 英国也有病例 香港则有两例狗感染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