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起广泛讨论的延误险骗保

  • s
    sobersolo
    说几点吧:1.不是一个人,是一个20多人的团伙
    2.李某原来是某航空业者,后来在青岛开了一个旅行社
    3.不止是延误险,还有旅游类和境外损失补偿类的保险
    4.虚构出险原因、伪造虚假单证
  • s
    sobersolo
    回复2#fslongge


    噗,别闹
  • d
    dachongqhd
    这年头,看个新闻都好累,指不定出几个版本,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 幕布
    这年头法院定罪之前连个理性的评论都不能发了。
  • s
    szqp
    只有说无罪的才是理性的?
  • s
    sobersolo
    讨论需要对等,论坛里那些讨论发言的,如果连保险标的、可保利益都没搞清楚,就撸胳膊进场开喷,我觉得和他们掰扯一些细节就太没意思了。
  • s
    sobersolo
    目前来看,fslongge,jingair,焦兔还有szqp是比较认真在讨论的
  • g
    gongfulong
    哈哈,二楼点赞 来自西部世界
  • s
    sobersolo
    主要涉案人员28人,涉案笔数1638笔,金额300余万元,在山西、湖北、宁波、天津等多个地市出单。
  • z
    zmjscu
    szqp不错,有理有据讲逻辑,jingair就不敢认同,虽然和szqp持相同观点,但j所谓论证过程就是各种诡辩拿逻辑谬误当大炮
  • s
    sobersolo
    回复15#zmjscu


    那也是被人带偏的,作为业内人士,我还是挺欣赏他的探究精神的,而且他前半部分的观点是基本正确的,如果他真的不是业内,那我要为他点赞的
  • c
    codasky
    这~~~~~
  • z
    zmjscu
    回复16#sobersolo


    能独立坚持观点是亮点,但是手段确实“不光彩”也“不高明”,见证好几个理性讨论的id被他胡搅蛮缠一通后都只绕道了
  • s
    sobersolo
    回复18#zmjscu


    抓主要矛盾吧
  • j
    jingair
    因为说有罪的都被自动打成非理性的。
  • j
    jingair
    哪几个理性讨论的ID?
    不过是讲不出道理,又不肯承认自己错了,于是转而说别人诡辩罢了。
  • s
    sobersolo
    回复21#jingair


    都是靠外部信息来源,在大家信息资源平等的情况下,能做到不靠意见领袖而是独立思考,这就是可贵的。
  • 狡兔
    这侠某与罗某两个啥权威啊,就两个网红,而且是脑子不大好使的网红。
  • z
    zmjscu
    回复22#jingair


    又来了,稻草人攻击,传统艺能,实质是你无法向szpq和lz一样用合理清晰的逻辑说服人,你们拥有相同观点却是截然不同的人群
    “她诈骗了所以是诈骗犯,怎么能把诈骗犯当普通人,这么简单明了大家却看不清”--(循环论证)

    另:说的有理,所以是权威和他是权威,所以他都有理也是截然两回事,虽然这会导致看上去观点一致的一群人
    诉诸警方权威或者法律专家/媒体权威会导致不同观点两群人,但他们倒是同样的错误
  • u
    ursace
    后续细节慢慢多了起来,偏骗保的实锤也多了起来了,可是最初的通报就几句话,没证据没情节没事实没依据,仅以此定为骗保确实太过为偏颇。
    所以,从开始就坚定持有有罪观点的,要么是内部办案人员掌握着别人所不知的案件核心要素,要么就只能是瞎猫碰上死耗子了。
  • u
    ursace
    更可笑的是,后续通报一出,大把人开始耻笑一些网红、专业律师的无罪观点,说啪啪打脸。
    拜托,过点脑子好吗
  • j
    jn13lh
    回复14#sobersolo

    。。。
    将近30个人。三年。300万。。。
    干点啥不好。?
  • s
    sobersolo
    回复27#ursace


    如果是干保险法务的,看第一则新闻时就知道足够了,她虚构了保险标的。
  • 四维
    我一个普通人就觉得刚开始几句话的新闻已经够实锤事情本质

    1.借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购买机票和延误险

    2.数额特别大,自己是受益人

    3.不是一次作案, 是长时间有计划作案

    延误险本身受益人应该是买机票的人,怎么可能是另一个无相关的人? 人生如梦
  • u
    ursace
    并没有,反而恰恰暴露了行业的霸王条款,诸如必须登机成行才赔这样的,显然不合理。这保险赌的是飞机是否延误,如果延误了,我等不及坐火车走了你就不赔,这保险还有多大意义。
    其实以往也不会严厉审查,估计就是留的一个后门,否则遇到较真的闹上法庭,还不一定怎样收场。
    所以最初看了这个一句话新闻就做有罪推论的,不可能是业内人士。
  • u
    ursace
    这几条违不违法还两说,犯罪更是无稽之谈。
  • 狡兔
    网红的特点是不管什么热点,能蹭一定蹭,不能蹭跳起来蹭。怎么成为网红?敢于在他们不懂的领域不学习就瞎逼逼,时间不等人,一学习就赶不上蹭。

    所以懂的人只看第一条新闻就知道是诈骗跑不了,网红那会正在半空中手舞足蹈,丑态百出。
  • u
    ursace
    第一条什么细节都没有,假如事情的调查到此为止,没有更多的证据了,怎么定得了罪?
  • 狡兔
    https://www.hi-pda.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746701
    为啥戴稳胜不需要后续细节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因为他是学风险管理的,通过了北美精算师考试。

    什么狗屁网红!
  • s
    sobersolo
    回复32#ursace
    三个提示:保险标的,可保利益,刑法第198条一款。
    前两个是我们讨论的基础,我一直以为保险法务涉及的东西不是很多,算是个熟练工种,但现在来看,不是从事这项的,还真不容易理解,隔行如隔山吧。 iOS fly ~
  • j
    jingair
    实质是我打脸你们打的最狠,所以你们格外看我不顺眼。
    这几天的讨论里面,我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全面讲这些道理的,但什么是保险标的,怎么着她就是虚构保险标的,保险诈骗罪的法条我都贴了好几遍吧。

    就是诈骗犯和普通人的区别,她冒用身份证是诈骗的一个步骤,普通人代买机票是正常活动,我也分析了不止一遍。到你这里倒是简单了,全装看不见,就自己捏造出个循环论证来。
  • 狡兔
    你觉得没有细节,是你看不到细节。比如我也算前前业内人,学过保险法,学过风险管理,考过LOMA,考过保监的高管任职资格考试,那细节就能明白得多。
  • u
    ursace
    其实这件事之前我也不知道不坐飞机就不能理赔,因为飞机延误后很多人都没有坐还理赔成功了,原来这都可算骗保。
    长远来看,保险公司可能赢了这场官司,但估计要把这个险种输掉了。
  • z
    zmjscu
    回复38#jingair


    你依然没意识到,你和他们并不是一群人,你贴的东西都看过,一样的东西/资料,逻辑驾驭力和理解穿透力,完全不一样的,还有关键区分点,是需要进步一说明,而不是“显而易见”带过。还有理性人是会特意规避谬误逻辑,而不是为达目的利用谬误
  • j
    jingair
    最初的新闻就配有嫌疑人承认冒用身份证的细节。900次,300万,冒用身份证,投保人对自己买机票买保险一概不知,骗保的石锤。更别说很快就有d版网友贴出保险合同,合同上写明投保人不乘坐飞机,是免赔的。

    这就意味着她要想进行这么多次的诈骗活动,并且成功骗出三百万,她就必须伪造投保人坐飞机的证明材料,以规避保险合同的免赔条款。

    普通人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的事情,哪用得着瞎猫碰死耗子?

    也就是有些人上来就分解罪行,用尽洪荒之力替李某抬杠,才会对如此简单的事实视而不见。
  • h
    hongtao008
    这个和一开始公布出来的,完全是两回事了啊。
  • u
    ursace
    是的,我原来只知道很多保险公司不要脸,只是没想到能不要到这个程度。
    在下认输。
  • j
    jingair
    那请你详细说说我的什么逻辑和理解与他们不同?
  • h
    hongtao008
    其实,还是觉得这个险种起的名字,和一般人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 s
    stevenmao
    一、请各位马后炮去找第一次通报的内容,以那个内容,啥罪都判不了,所以当时的讨论都集中在是不是应该套用刑法。
    罗翔的观点是能在民事法内解决的,尽量不要去找刑法,我个人的观点也是如此。
    现在的新通报出来了,有新情况自然按新情况去分析。
    二、有个杠精,一直在杠,我后面也打住了跟他的讨论。
    这位杠精的核心观点是:分步骤犯罪的每一步都是犯罪。
    我不知道这个观点的立论基础在哪里。之前讨论过刑法中关于抢劫的定义,请各位看官自行判断:
    一个人A拿了把刀,在大街上叫住一个人B,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但是B把钱包扔在地上,A捡起了。我的观点,这种描述是不能定抢劫罪的。他的观点,这是抢劫罪。

    好了,就这个延保的讨论我这是最后一个帖子了,该表达的表达了,从讨论的过程也学会了不少知识,比如射幸。

    我只是认为,在目前的国内环境,个人是弱势的,相对于大公司、企业等等,不要出现类似于“郭利”奶粉案,也不要出现“许霆案一审被判无期”。同是弱势群体,多给个机会不好么。
  • j
    jingair
    因为那些抬杠的人自然而然的无视掉诈骗的部分,一上来就把事情歪曲成普通人薅羊毛,于是就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对自己观点不利的细节。
  • s
    sobersolo
    回复40#ursace
    如果是你个人购买自己的,那么不构成保险诈骗,还是因为我之前说的两条。所以如果有耐心,可以看看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的知识,我想你对保险会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 iOS fly ~
  • j
    jingair
    1.第一次新闻就很明确的有李某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投保的视频。以那个内容配合900次,300万,以及诈骗保险的指控,很容易得出李某的确是犯了保险诈骗罪的结论。就是以完全不了解这个罪的普通人来说,900次,300万,被用身份证投保买机票的亲戚全不知情,怎么看也不像是有些杠房主力所臆想的帮人代买机票。

    2、我全程参与这个讨论,没见过有人核心观点是“分步骤犯罪的每一步都是犯罪。”
    反倒是有不止一个杠房主力,坚持把一个犯罪过程分解成若干步骤,然后单拎出来判断每一步的合法与非法。

    比如说你的观点,就是:
    一个人a买刀,买刀合法。
    在大街上叫住一个人b,叫人合法。
    左手拿个碗,右手拿把刀,那么b把钱包手机放碗里,就不是抢劫而是乞讨。乞讨不犯法。

    故意无视掉其他方法四个字,硬把抢劫说成是乞讨,这就是你的可笑观点。

    郭利案涉及我国司法认识的变化,许霆案二审仍然是有罪。

    正像某人的其他观点一样,故意无视掉许霆就是被视为有罪的事实,自欺欺人的拿来当自己奇怪观点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