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起广泛讨论的延误险骗保

  • z
    zmjscu
    回复45#jingair


    你自己对照下呗,szpq老兄发言挺多的
  • 7
    729088672
    楼主一群人怎么了?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判断错误很正常啊。又不是开上帝视角。
  • j
    jingair
    第一次新闻报道,信息已经够充分了。
    地板的野生法学家都能判断出来的事情,专业人士会判断不出来?
  • t
    txzhao
    无知的人太多了,明明是一开始新闻披露的犯罪细节不够,普通人看新闻只能依照现有的新闻内容来论断。到了地板反而颠倒是非黑白,嘲笑那些认真讨论问题的人。
  • b
    bluefall
    网民是很容易被带歪的
  • l
    lanwater
    还真是旅行社啊。 iOS fly ~
  • y
    yu_fu
    回复11#sobersolo
    帖子没看全,就个人看过的帖子来说, szpq讲得不错,也比较有耐心 小尾巴~
  • t
    tteff2582
    第一反应就是保险公司玩不起 iOS fly ~
  • t
    tiret
    A某数年来隔三差五地拿着刀在大街上叫人站住,一共发生过一千多次,其中有九百次,被叫住的人把钱包扔在地上,被A某捡走。

    A拿刀无罪,叫人无罪,捡走钱包也无罪…… 哇,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啊!
  • g
    godzillaqqq
    笑死人了,还要细节,一个人一年出险300多次 猪都知道有问题了。 每次出险只有一个身份叫漏洞,300张身份就叫骗保
  • t
    troyzheng
    事实上第一次报道细节已经挺多了,但是很多人还是以自己固有的思路和认知去思考,再加上部分媒体和律师带节奏。
  • 司马宁
    这就是自己画靶子自己打了。。
  • s
    stevenmao
    刑法原文在这,“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凡是有上述行为的,才有可能往抢劫罪的方向。

    同时,你现在这个描述又增加了一个变量,次数。

    我的观点很明确,有没有犯刑法罪,要满足刑法罪的多个条件。显然,我不希望哪天,我手上有把刀,在大街上,喊了一个人,那个人把钱包扔下,我捡了,就判我抢劫。起码要有证据证明我胁迫了,我威胁了。
  • g
    godzillaqqq
    带刀进白虎堂,你就是犯罪,国家明令禁刀的
  • s
    stevenmao
    菜刀带标识,扫码还能抽奖。
  • z
    zmjscu
    回复52#jingair


    真的是说越多,暴露越多。。。。原来还以为你是故意耍赖,现在,彻底知道你真的意识不到自己的谬误逻辑,自动内化了,总在道德高地上反复夺旗。奇人哉。真的打扰了。再不回了哈哈哈哈
  • j
    jingair
    我的逻辑没谬误,哪来的意识?像其他几个人一样,理屈词穷之后,只会反复复读你错了、你逻辑谬误,嘴里就是说不出哪里错哪里谬误。仿佛待宰的鸭叫了半声就被人捏住脖子一样。
    还在道德高地上反复夺旗,这真是好笑了。

    在这次的讨论里面,相比较于你们,我恐怕是最先使用利益而非道德思考整件事的人了。

    讨论还都在,不是你闭着眼瞎编几个观点,捏造几个内化、道德高地之类的说法,就等于我的观点了。
  • c
    creechang
    跟他没法聊,你就回复,你开心就好,就可以了。他压根不是一个探讨的态度,问题的关键是他自己还不自知。我之前就说过,骗保行为的步骤中涉嫌违法,但大概率不是犯罪,民事问题动用刑法框住,然后抓人更是涉及滥用权利。结果这人直接就说我是站台无罪的阵营。这个哥们连违法犯罪啥区别都不知道,该怎么聊呢。而且这里面保险标的本身也不清楚,如果保险标的是乘机人造成的损失,那为什么是统一标准的赔付,每个人买保险的获得的赔付都一样多。如果是保险标的是延误,那飞机确实延误了,所以就应该赔。这个标的都不清楚,哪来的保险诈骗罪
  • u
    ufxy
    如果你重复这样捡到钱300次,我倾向于认为你涉嫌抢劫。
  • y
    yue7895
    都跟脑子有病一样
  • s
    stevenmao
    对啊。你顶多是涉嫌,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胁迫啊、迫使啊等等,不能直接就下定论说某人犯罪了,法官都没判呢,也许就是有人运气或者霉运就是那么好。总之,是要凭证据的,而不是凭心证。

    换个例子(请以例子里的信息来判断,不要自己脑补):
    一个人A,在路上,喊住了一个人B,B扔下钱包,A捡起钱包。
    凭这段信息,啥也判断不出来,也就是说你不能判定A抢劫。(某杠头会说就是抢劫)

    因为,上面那句话可能是:
    一、一个人A长的特别凶恶、声音还特别大,一天走在路上,想问路,喊住了一个人B,那个人胆小,一看这凶神恶煞的,以为是抢劫,扔下钱包就跑,A莫名其妙,但也捡了钱包。
    二、一个人A,在路上,喊住了一个人B,恶狠狠的用三只手指头做出搓钱的样子,B扔下钱包,A捡起钱包。
    看上面两个信息,第一个是误解了,第二是涉嫌抢劫。
  • u
    ufxy
    如果是陪审团,我是陪审员,而你重复了300次拿刀喊人捡到钱,我肯定投抢劫的票。
  • s
    stevenmao
    如果是陪审团制度,不应该是看律师有多少说服力么,跟法律其实关系不大了,因为讨论的是人性。
    就好比我早上听b站,说当年美国国会投票是否打伊拉克,有几个议员自己表示是因为听了来自科威特的一个小姑娘讲的一个悲惨故事(伊拉克士兵闯进科威特医院弄死了一些婴儿)才投的赞成票,结果赞成票比反对票多了3票,结果那个姑娘是科威特驻美国大使的女儿,那个故事和小姑娘讲故事是一场政治秀(当然,没有人证实这个故事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是不是很有意思的事。
  • z
    zmjscu
    回复75#ufxy


    光次数不够说服力,因为有5年时间跨度,平均一个月4-5次的频率,并无异常,出差人群很常见。否则,tb购物狂一年的累计投运费险几百上千,是否也有嫌疑?
  • u
    ufxy
    按4年算的话那是900多次,一个月18-19次持刀出街喊人捡钱包,持续4年,我觉得我还是会投票抢劫。
  • z
    zmjscu
    回复78#ufxy


    次数依然不构成定罪的法理基础,只能说是侦办机关的怀疑线索进一步挖掘新证据,比如虚构保险标的,特别注意无罪推定的司法背景
  • u
    ufxy
    前面说是陪审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