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友地铁阻止进食 遭热干面盖脸

  • 善良的大灰狼
    啊……居然是早饭……我都是中午吃的……
  • a
    aker_beam

    武汉妹子好雄!
  • lin
    大灰狼你要是说七块是石家庄的热干面,那你真该去武汉尝尝正宗的了。
  • 野生的任豚
    傻妞讲肖像权了,咋不讲不伦恋呢?
  • k
    kirbyx
    http://item.jd.com/316914.html

    这个方便面泡出来有至少六十分了。比湖北境外的所谓热干面要好些。推荐。
  • 道林格雷
    下楼去吃蔡林记的。
  • x
    xu33
    阿森纳好像操过
  • c
    cgbox2006

    谁叫你拍啊。你不拍我就不会砸你了。。。。。喷了。。

    那些电视放的。。红灯过马路被拍的。你怎么不把记者拍死他呢。。。。。。
  • k
    klmnopq16
    这贴充分证明了女人脸蛋的重要性啊
  • O
    Oldman
    这些适用这个事件都不太合适。这些例外情况,究其本质,要么涉及到特定的主体如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与被拍摄对象涉及特定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等人,要么涉及到特定的客体如社会公众人物等、要么涉及到特定的事件如社会公众事件等。而这个事件虽说是不文明行为,但本质上只是一个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用热干面盖头前),不足以上升到以上的各种情形,何况拍摄者只是一般公众,不是具有特定职责的执法者或新闻媒体人员等。

    所以在这种场合,对于一般公众而言,做到劝阻或报警即可,拍摄还是有些过了。

    当然,热干面盖头后,事情就变成一个社会新闻了。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个事件时,使用相关当事人的肖像就无不可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3-3-31 10:41 编辑]
  • b
    birdie
    吊爆了!话说把你话里的热干面换成拉屎拉尿毫无违和啊,你是不是还得拿屎扔人?
  • b
    breadabo
    深圳交警好像还接受市民手机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这种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 k
    krojb
    我觉得真正的文明社会是允许各方发表看法,不同观点讨论。
    别人观点稍微和自己不符就一棒子打死、群起攻之、一百年大帽子扣上去才叫没希望。
  • 齐鲁石化
    球头像


    [本帖最后由 齐鲁石化 于 2013-3-31 11:02 编辑]
  • b
    birdie
    看着你的头像,我表示该发言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本帖最后由 birdie 于 2013-3-31 11:07 通过手机版编辑
  • O
    Oldman
    这已经是不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而是上升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问题了。

    交警执法一定要亮明身份,如果要采用技术手段采集、固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向社会事先公开采集地点(对于固定式采集设备而言)或者由交警公开进行(对于移动式采集设备而言)。总而言之,采集证据要公开进行。

    如果允许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处理交通违法的证据,实质上就突破了上述关于采用技术手段采集、固定违法行为的证据的规定。因为市民拍摄,既不可能事先公开采集地点也不可能由交警公开进行,因此采用这种证据用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严重违法。深圳交警这么搞,只能说其对于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都不清楚。

    至于市民手机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是不是侵犯肖像权,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某人交通违章造成另一人人身、财产损失,另一人拍下来作为证据使用完全正当。如果某人交通违章造成重大损失,涉及犯罪,那么其他人拍下来也完全正当。如果某人只是轻微违章,其他不相干的人拍下来就涉及侵犯肖像权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3-3-31 11:19 编辑]
  • O
    Oldman
    公众场合偷拍现象确实非常普通,但这正代表我朝对公民肖像权的极其漠视……
  • y
    yesword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必定是满足了这一条啊,企鹅捶地
  • n
    nazitora
    你不是武汉人不能理解其中深意。
  • 超越魔的狗肉人
    旁边这老太长得挺像常威少爷的干爹啊
  • n
    nazitora
    这个问题在于,那女人盖了别人一脸面还能像没事人一样离开。
  • Z
    ZHAOJING123
    怂逼的正义
  • b
    birdie
    所以说在中国流氓才能吃得开嘛,讲法律讲道德只能吃瘪。
  • y
    yangjuniori
    感觉这地铁上吃面也太那个了 你吃个柄 啥的还比较快
  • k
    kirbyx
    这个问题在于:在法律框架下谁有权力阻止她离开?
  • k
    kirbyx
    所以说你不懂武汉。
  • y
    yangjuniori
    你又不能打她 打轻了没作用 打重了还得赔
  • 大炮打大头
    人家吃饭管你啥事活该
  • g
    glwzero10
    这帖的风向理解不能啊。。
    难道大部分人都在地铁里吃东西?
  • a
    aironline
    普个法,侵害肖像权必须要件是肖像被公开。光拍不影响肖像权。

    上面说的是错的。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本帖最后由 aironline 于 2013-3-31 14:30 编辑]
  • 道林格雷
    喷了,你这一说还真像。
  • d
    dolless
    但是你知道她拍就是为了要公开的,还要"人肉"你
  • 任黑
    武钢猫豪宅还在睡觉
  • a
    aironline
    被泼面的有权阻止他离开。
  • a
    aironline
    那也得等她公开了你才能去追究他责任。

    另外,如果他拍了以后不是自己公开,而是找记者给素材让电视台报纸之类的公开,你还不能追究他责任。

    [本帖最后由 aironline 于 2013-3-31 12:37 编辑]
  • d
    daiji111
    所以说天朝就是流氓主意,遇到事了,先想自己能不能打的赢,要是自己赢不了,看能不能找人来打赢,如果自己,关系都赢不了,那就开始说法律,说道德。要求别人按道德办事,然后自己走路子,要是成功了,就嘲笑别人煞笔,说自己关系硬,路子广。要是被别人给挤了,就说别人不按规矩办事。说买了热干面就必须吃的,你不会买了在卖的店附近吃,一定要地铁吃,要是你说赶不上地铁,你不会早起10分钟。反正对自己有好处就是对的,神马狗屁公德,都是要别人遵守的。
  • m
    meizizi
    进贴前我以为风向是大家人肉“吃面女” 可是。。。。。



    ps 在天朝谈法律你就输了
  • h
    hanzo
    大武汉市民以热干面来过早(过早即为吃早餐)盛行,任何一条商业街都能看到端面疾行的上班族,视频里这种事情在武汉地铁刚刚开通的情况下实属大概率事件,意识塑造的必经阶段中拍照发微博有点刷道德指数的意味,结果比较惨,其实被曝光的妹子接下来也很惨
  • 古兰佐
    但是国家法律当中有规定过为了上面那贴里列举的那些情况有权拍摄公开的只有司法机关植发机关新闻媒体么?
  • e
    edwang
    吃的没素质
    拍的脑残
    这事怪谁
  • O
    Oldman
    不公开就不侵犯肖像权完全是对法律的曲解。

    难道大街上随便对着一个人狂拍,对方要求删除时能以不公开为由主张没有侵犯肖像权???
  • O
    Oldman
    实际上法律上规定的是不允许侵犯肖像权,这属于一般情况。而上面列举出来的例外情况是根据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归纳总结出来的。在此例外之外的,当然要受一般规则的限制。
  • l
    ly2911064a
    我草我算是知道什么是下限了。
  • z
    zichuanle
    这很容易理解,大家都在怕,怕有一天自己就是这“吃面女”
  • k
    kirbyx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但是我觉得武汉人在武汉地铁上能不能吃面这个问题至少要住在武汉的人,或者武汉土生土长的人才有投票权。目前我不觉得已经有了定论。那么你这段文字的最基本立足点就是不存在的。如果你已经假定地铁吃面是错的,那么你已经犯了你正在谴责的错误。
  • d
    daiji111
    武汉地铁不是规定不许吃?要是这样规定了,那就说明即使武汉人民习惯了到处拿着吃,也应该不在地铁里再吃了。习惯或者习俗不是违反规定的借口
  • lin
    我看侵犯肖像权里面第一条就是制作肖像,这个拍照就是制作肖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