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友地铁阻止进食 遭热干面盖脸

  • a
    aironline
    额,不好意思,是我记错了。
  • u
    unsword
    活该被tg统治一百年,
  • 猛男與狗
    在地铁里不能吃东西这是基本公德吧?何况人家还明文规定了,这还能洗地?所以说100年妥定了
  • g
    gosega
    这贴真好
  • d
    ds999
    三、肖像权的限制(或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 d
    ds999
    三、肖像权的限制(或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lz说的情况不属于侵权吧?
  • d
    ds999
    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
    这件事情不正是这个例子么?也没规定一定要执法机关,新闻媒体才可以拍不文明行为吧?
  • C
    Crusher
    武汉的热干面还一块二毛钱吗?
  • k
    kirbyx
    基本公德?谁定的?你么?至于法律法规谁定的你知道。虽然我不会这么干。但是我对武汉人的这个行为很理解。至于100年么,我到觉得不是因为这个行为,而是你回帖这种思维方式。
  • k
    kirbyx
    我也不知这规定哪儿来的。总之不是武汉人自己搞的。我的建议是重新民调。如果上头已经规定就OK了。那黄灯灯交规一样的法规会越来越多。至于习俗和法规的关系么,我倒是觉得习俗不应该是借口而应该是依据。

    本帖最后由 kirbyx 于 2013-3-31 15:2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古兰佐
    民调?如果中国做个民调要不要推广正版打击盗版的话在下敢说100%结果是支持盗版的,然后呢。
  • j
    joachim
    狗咬狗,吃面的傻比,拍照发微薄的更傻比
  • 猛男與狗
    不许随地吐痰是基本公德?谁定的?你么?至于法律法规谁定的你知道。。。

    连基本公德都不想遵守的还说不是100年?发达国家地铁上你去给我找个能允许吃热干面的出来?或者意大利面,拉面,炒面也行,喷了。公共场所是什么意思你明白吗?

    所以说怪不得小孩在地铁上拉屎都能有人洗地,这国家确实没救了。
  • 猛男與狗
    我看有些人缺少最基本的道德观,应该回小学重新学下。
  • H
    HEIREN
    神奇的地方神奇的人民:D
    1W年妥妥的
  • x
    xu33
    武汉人素质较低

    本帖最后由 xu33 于 2013-3-31 16:02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快到套里来
    这还用战?觉得拍照合理的,上街上随便找一个壮汉,对人脸拍张照片,不被打再回来谈拍照合理。
  • k
    kirbyx
    武汉毕竟是个大城市。基本素质大概全国中偏下一点吧。说最差那个级别,不至于。
  • 善良的大灰狼
    是呀是呀,不让看YouTube不让老百姓大街去散步什么的,这也都是明文规定的。真的就是100年妥妥的:D
  • 古兰佐
    什么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网上有个人第一人称为“在下”的,根本没当回事儿,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外企员工开口闭口会夹杂几句英文的,根本没当回事儿,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小孩子想看的动画片是自己最反感但是内容仍然是健康的,允许孩子看,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某些地区的居民有些比较独特的习俗饮食习惯,就当自己长见识,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看到别人随地吐痰也觉得是OK的,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看到别人在密闭的公共场所抽烟觉得是OK的,这叫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

    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东西还是有两大前提,有没有犯法,有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者不快。
  • 善良的大灰狼
    占领道德制高点开个上帝视角喷屁民劣根性谁不会呀,什么?你这是习惯?骚瑞,在我看来就是不好的。原因如下,吧啦吧啦。你也别说这是当地风俗,我不care!我又不是你们当地人凭什么要知道你们的风俗?我是站在所有乘客特别是那些没有这种习惯的外地乘客的角度看的!
  • k
    kirbyx
    基本的道德和公德都是人群自己定义的。人群自己可以定义,也可以自己废除。若干年前人们还以为地球是世界的中心。是毋庸置疑的。结果呢?凡是不要太绝对。恕我说得更很一点,就算人们一起做了一个自毁的决定那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自己的选择。和你没关系。你可以劝,没权力阻。这是他们的基本自由。区区吐痰和抽烟算个鸟啊。
  • 猛男與狗
    哎呦,一下子就把“人们”都给代表了,不愧是TG教出来的。
  • k
    kirbyx
    如果你一定要拿举例子说明的细枝末节来当核心问题进行反驳,我只能推测你对核心问题已经无力反驳。

    如果你一定要对人进行评价,我只能推测你对事情已经无力评价。

    此事到此为止。但是古大叔,你是我尊敬的人。
  • 猛男與狗
    你跑到画出你头像的公司的国家的地铁上吃个热干面试试?!

    你看看会不会被人打?
  • O
    Oldman
    执法机关有取证权,新闻媒体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职责,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自然是可以拍摄的,法律上也是承认的。而对一般公众而言,法律上一般不会赋予其上述权利。

    而且,即使面对不文明行为可以拍照,也要注意遵守比例原则,即对私权的侵犯要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因此对于普通的不文明行为,将其形象曝光使其类似于公众人物或者公众事件为广大公众所知晓,即使是执法机关或新闻媒体所为,本身都有过度行使执法权或报道权的嫌疑,就遑论一般公众了。
  • k
    kirbyx
    武汉人还没自卑到怕老外笑就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活的地步。不知上海如何。这是武汉人自己的生活,武汉人说了算。

    至于美国什么风俗,他们自己说了算。
  • 古兰佐
    1.人群要定义也好要废除也好,必须进过一定的手续和一定的公示,现在事实就是武汉地铁里有明文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在这段文字被废除之前,没有任何独立的个人可以想违背就违背的,你始终连最基本的RULES ARE RULES都不懂还来扯个什么蛋,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因为自己的想法观点自己的习惯习俗就随便无视法律规定,那这个社会就会陷入一个完全的无法状态。

    2.道德公德和科学认知是两码事。

    3.所谓的自由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规矩,在这个前提下的自由才是被认可的自由,AGAIN,你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还来扯什么蛋的自由啊。
  • 猛男與狗
    没错,武汉人选择集体吃屎也是武汉人自己的权利对吧?

    烂得再废话了。
  • 古兰佐
    前几天电视台里的专家意见是这种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有机会找到这个专家战一把吧。

    但无论是电视台里的专家意见也好前面别人引用的肖像权相关法律也好,都始终没写到这些只有执法机关新闻媒体可以这么做,麻烦就给点相关的文字,比如肖像权相关法规里写着,本法律条文全都之适用于执法机关之类的东西吧,否则你说的丝毫没可信度啊。

    [本帖最后由 古兰佐 于 2013-3-31 16:18 编辑]
  • k
    kirbyx
    那是别人的国家,我当然要尊重当地的风俗。谢谢你帮我举例。
  • 游戏时间
    报警管用就TM没人发微博了。TG现在的SB怎么这么多?
  • 猛男與狗
    你们家的中国有地铁上吃热干面的习俗?还是武汉跟其他城市不是一个国家?

    人家写着不许随地大小便,你过去脱了裤子就拉,屁股一厥:“这是我们武汉的习俗,请尊重我们的习俗。”

    只能说有些人还没进化到能在城市中生活的程度,唯一适合他们的地方只能是山洞了。
  • k
    kirbyx
    自己竖靶打的好开心的样子。^^

    好吧,举例说明:我从不在地铁上吃喝。我只说了这个法规要重新听证或投票。所以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屁股决定立场并不总适用。我是个高尚的人。你打偏了。

    本帖最后由 kirbyx 于 2013-3-31 16:40 通过手机版编辑
  • O
    Oldman
    你要问我朝肖像权的法律条文,我可以告诉你,基本没有,立法在这方面基本上还是80年代的东西。

    但是也并不代表我朝肖像权纠纷没法处理,民法就是这样,没有具体规则不要紧,基本原则和法律理论可以来补充。不过你硬要找依据,建议你直接到法学院去听几天课更直接。
  • R
    Raven
    求LZ头像详细
  • b
    birdie
    一个人就代表武汉了?你谁啊。
  • d
    doomking
    活该,让你Y发微博
  • k
    kirbyx
    我代表武汉人干什么或者说什么了么?倒要请教。
  • 大和
    全国地铁都该把吃东西禁了。
  • 道林格雷
    油饼?吃药了吗?地域帖纱布你好。纱布再见。
  • b
    birdie
    太TMD同意了,还发微博……敢更缩点么?就该直接抢过来扣丫头上,让丫吃个够。

    本帖最后由 birdie 于 2013-3-31 16:57 通过手机版编辑
  • 道林格雷
    有事说事。有话好好说话。不会说话你就闭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