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咨询一个业主、发展商和物业的事情

  • X
    XO仔
    事情是这样的,业主买房后,发展商延迟三年交房。
    业主入住后,发展商由于各种原因把旧物业提前解约赶走了,然后由发展商老板秘书成立了一个物业并进场。


    业主委员会一直都没有成立,发展商也资金链断裂正在走破产流程。而延迟交楼的赔偿款,原来发展商定出来三种方案,一、全数拿现金,二、一半现金一半顶物业费,三、全部顶物业费(业主三种方案都有人选,但方案一、二的现金,由于发展商破产自然拿不到)

    现在只有方案三全额顶物业费,但新物业声称成立进驻之初是走了正规流程,并经得全体业主半数以上签名并公示的,与发展商无任何关系。

    所以新物业推倒原来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赔偿方案三协议,导致很多业主还以为协议有效,所以一直都没交物业费,现在还反被物业告上法庭

    另外,法庭也以新物业是走正规流程并经半数以上业主签名通过为由,站在新物业的一边,判业主需要补交物业费。

    那么说,有什么办法证明这个“半数以上业主签名”存在造假的嫌疑?

    感谢!感谢!感谢!
  • g
    gomelong
    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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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迹鉴定
  • P
    PINOZZ
    既然法院已经采纳,再去质证意义不大了。 与其有功夫去收集50%业主签名去质证,还不如收集签名想办法成立业委会了,业委会成立了,直接罢免掉的事。
  • w
    workers
    正常来说 免物业费 开发商也要支付物业费到物业公司
  • k
    kisjew
    为啥不是把快倒闭的开发商给告了啊。。。业委会没成立,那么全体业主代履行业委会权力?不管是被开发商赶走的物业,还是他自己成立的物业,都只是个先期物业吧,如果新物业是在业委会成立后招标的,那应该是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的,这个应该没啥大毛病。关键是,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吧,开发商和新物业实际上并没有半毛钱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