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新语录又出炉了……

  • s
    sneezingbee
    不对,就民事法律关系体系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而这种可行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性恋关系没有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因此属于法律概括保护的民事自决行为。
  • s
    sneezingbee
    难道法律的文明科学与否是靠认可这个法律内容的国家的绝对数量优势来确定的??
  • O
    OpEth
    另外说到和他人无关的个人行为,还有很多例子,比如近亲结婚被法律禁止,但实际上这完全与他人无关啊。。。。。
  • O
    OpEth
    就您一个人文明,全世界那么多法律专家都是野蛮人,立出来这种不文明的白痴法律。。。。。
  • s
    sneezingbee
    第一,喝酒不必然导致醉酒,
    第二,醉酒不必然导致耍酒疯,
    第三,有酒精依赖者因酒精缺乏而实施犯罪的概率较吸毒者远低;
    第四,吸毒必然导致染上毒瘾,或者,至少是在极高的概率上导致染上毒瘾;
    第五,有毒瘾者在毒资缺乏时实施犯罪的绝对概率与相对概率多较高,
    第六,法律的设定是以社会现实为基础的。
    ok
  • r
    redemption
    但你说的是法理上的逻辑推演

    中国社会还没实现通过法理分析来扭转社会观点的可能性
  • s
    sneezingbee
    在放弃生育权利的情形下,没有外部性,不应受法律否定;
    在坚持生育的情形下,大概率地损害即将出生的子代的健康权,应予否定
  • s
    sneezingbee
    未必野蛮,只不过碍于势而已,哈哈哈哈
  • O
    OpEth
    你那文明的美国爸爸三十年代照样把酒当毒品给禁了,这你又怎么说?

    第六条才是说到点子上了,法律的设定必须以社会现实为基础,社会上多数人就是看不惯同性恋,于是不让同性恋领结婚证,这有什么问题么?
  • s
    sneezingbee
    你才把美国当爸爸,你个臭嘴

    我再说一遍,把美国当做一切正当和完美的标杆的人都是s b,ok?
  • r
    redemption
    这样的话如果蜜蜂你从政恐怕其他所有议员都成为相对的保守党势力了………………
  • s
    sneezingbee
    我明白理想主义在任何社会下都是一种奢侈,甚至是罪恶...但你不能因此打击我对理论逻辑性的追求
  • 恶魔的微笑
    人格分裂呗。
  • 2
    2434
    理想主义是不存在的,最多也就白日梦:D
  • O
    OpEth
    记得以前你说过法律不是逻辑自洽的,俺很同意。。。。。
  • s
    sneezingbee
    第一句话是针对应然法而不是针对实然法而言的,不懂什么是应然实然自己去查
    第二句话是在子代的健康权和亲代的生育权之间进行的权利位阶排序,子代的健康权大于亲代的生育权,所以亲代不能以生育权的行使为由损害子代的健康权,你要想生自己找别人生去少找近亲添乱
  • s
    sneezingbee
    法律在理论体系上必须是逻辑自洽的,但在司法实施领域则不是。



    老子喝醉了头晕死了
  • 江户川柯南
    谁爱同性恋谁自己玩去,我不关心不在乎
  • s
    sneezingbee
    再加上不干涉不侵害,这就是我主张的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文明态度。
  • O
    OpEth
    喷了,子代的健康权超过亲代的生育权?这话太荒谬了,健康权是建立在生存权的基础上的,生都不让生,那就是连生存权都没有了,还谈什么健康权。。。。。

    而且优生学那套东西已经被证明是违背人性的,是反人类的,既然任何人都是平等的,那么生育权自然也是平等的,即便是一个残废也有权利把他的残废基因遗传下去,这是作为一种生物天然的权利,任何剥夺这种权利的行为都是反人类的。。。。。
  • s
    sneezingbee
    残疾遗传你个飞机另外睁大你的瓶子眼儿,生育权和生存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9-6-19 00:30 编辑]
  • 2
    2434
    瓶子今天发威了
  • r
    redemption
    那如果在短时期内突然发生大规模同性恋婚配造成的生育率大幅下降(这总不是零概率事件吧)

    那国会和政府有没有避免不良后果的责任呢?
  • s
    sneezingbee
    追求自洽和已经完满实现自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并且不冲突。我要去吐一下...
  • 2
    2434
    直接宣布同性恋违法
  • r
    redemption
    生存权是伴随着人的出生而产生的权利吧……

    人还没有生谈何生存权?

    不要把生育权和生存权硬往一起扯呀
  • O
    OpEth
    对啊,既然没出生,那谈什么健康权呢?
  • s
    sneezingbee
    额吐死老爷我了逼人喝酒的是人渣!!!


    公民法定的自主选择权利大于政府的行政引导权力,公民如果自己选择断子绝孙,政府没有权力阻止,只有义务进行引导和劝导。
  • r
    redemption
    不过也可以拆分一下

    A男和B男是一对夫夫婚姻关系,甲女和乙女是一对妇妇婚姻关系


    A与甲,B与乙分别人工受精诞生二子,此二子分别为双方两个家庭抚养

    当然这有个前提:那就是当时的社会同性恋歧视已经完全彻底的消失
  • s
    sneezingbee
    第一,糖尿病的遗传性还没有在生物学上得到确证,
    第二,糖尿病和智力和体力上的缺陷并不是残疾;
    第三,没有证据证明智力和体力上的缺陷会高概率遗传;
    第四,近亲结合生产出残障儿的高概率已经有实验和统计数据证实;
    第五,亲代有避免子代出生即陷入严重残障的义务;
    第六,亲代的生育权在位阶上确实后于子代的健康权,尤其是子代不受严重疾病与残障干扰的健康权。
  • r
    redemption
    但是依然有区别,比如说:如果一旦出生便失去健康权,则很可能造成新生儿的生存权受到致命威胁(这是他已经出生,健康权和生存权也已经发生,且受到威胁)

    那么我们的选择就是避免此新生儿的出生,这时健康权和生存权都属于尚未发生的事项

    [本帖最后由 redemption 于 2009-6-19 00:45 编辑]
  • O
    OpEth
    其他先不论了,你这种唯优生论的观点可以去投靠希特勒了,在你眼中,残疾基因居然没有遗传下去的权利了,干脆重开毒气室得了,或者把有遗传病的人阉割了一了百了。。。。。


    俺就说说第六点,即便如你所说,子代的健康权优先于亲代的生育权,那么子代既然还没出生,连受精卵都不是,当然这个时候就没有人有任何权力阻止亲代行使生育权。。。。。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6-19 00:47 编辑]
  • r
    redemption
    唯优生和子代健康权是两个东西吧~~~
  • s
    sneezingbee
    老子喝多了,不跟拟多扯:
    回答:
    下列哪个权利位阶更高?
    a自由生育
    b不因他人自由生育权利的行使而陷入严重残障
    哪个高?
    自己去想。

    第二,亲代的生育权成功行使的同时,子代的健康权即出现,换句话说,近亲结婚成功生育的同时,子代的健康权即高概率受侵害。


    受不了了睡了
  • O
    OpEth
    人不能为尚未发生的且不确定的事情负责,你明天有可能杀人,先把你关起来吧,这行么?
  • s
    sneezingbee
    很好的思路,
    请思考:
    故意为目的,打艾滋针的行为,在他人病发身亡前,要不要受刑事处罚?

    另外,刑事惩罚和民事权利限制是两个概念。

    真睡了,杯杯。
  • O
    OpEth
    废话,别说是艾滋针,随便什么针扎了人那也是故意伤害,如果扎人的目的是让对方感染艾滋病身亡,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 r
    redemption
    两回事吧

    人的生存权威胁分为可抗力和不可抗力,比如天上掉个东西把人砸死了,这是不可抗威胁

    而明知新生儿出生后因健康权失却而生存权受到威胁,这就是可抗力了

    你的意思实际上是生造出一个“出生权”的概念,然后再把它和“生存权”混淆理解

    世界上是没有“出生权”一说的,哪个国家都没有,在新生儿受胎前只有现实存在的人的权利可以讨论(所以只有生育权,没有出生权)
  • r
    redemption
    是的,如果这个概率达到一个临界点时,那就会考虑避免新生儿出生
  • O
    OpEth
    这句话有很多问题:

    1、这个概率谁来计算?如何确定这个概率是正确的?
    2、这个临界点谁来界定?根据什么来界定?
    3、如果刚好处于临界点上,那是准生还是不准生?
    4、即便以上的技术问题都得到完美解决,俺仍然想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生育自己的后代的行为都会被法律所禁止,那么这个法律一定是不文明的,甚至是不人道的。。。。。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6-19 01:06 编辑]
  • 我爱屁挨死屁
    瓶子又来抬杠了,抬个JJ啊: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