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续:一名押运员被立案调查

  • a
    alfredo
    这事不需要看是否真的砸裂了,而是运钞员警告死者后死者还在继续砸,这就已经构成不法侵袭了
  • 测试一下
    简单说你拿个盾牌挡在身前别人砸过来并不是打你而是打盾牌...

    只不过凑巧你在盾牌后面...
  • l
    loveMM
    楼上有些人逻辑就好像是弓虽女干没有插进去,所以不算犯罪
  • s
    sigouqishi
    是不是板砖拍头距离还有0.1mm没碰到就不算侵袭啊........
  • 林语堂
    没插进去叫弓虽女干未遂,确实不能叫弓虽女干。但是没人说拿砖块那人没错,只是他当时确实没打人。

    能理解得了吗?
  • l
    loveMM
    我说的是不算"犯罪",未遂算犯罪吗?如果你说不算,那么此人拿砖头砸运钞车也不算

    本帖最后由 loveMM 于 2016-10-30 09:5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林语堂
    以后千万别摸女司机的车,否则告你非礼
  • 林语堂
    我啥时候说不算了?
  • 林语堂
    弓虽女干跟弓虽女干未遂都犯罪,砸人跟砸车都算错。但是砸车并不属于可开枪条件,不是有错就可以开枪能理解么?
  • l
    loveMM
    未遂算犯罪吗?如果你说不算,那么此人拿砖头砸运钞车也不算,如果你认为算,那么此人拿砖头攻击车辆那就等于犯罪,运钞车有权力进行反制措施
  • a
    alfredo
    弓虽女干还没插入不能还手?
  • 林语堂
    有没有权利反制,能不能用枪,这是规定得很明确的,不是你认为算就可以用。
  • 林语堂
    你别理我,真的,车轱辘话没意思
  • l
    loveMM
    你要看他未遂的对象是什么,如果只是普通的东西那么你这套理论没有问题,但是重要的重要的东西就没有办法用这一套理论,因为没有人能判断出他到底只是和你理论车辆被刮,还是抢钱。就好比在禁止的军事基地前有陌生人走来,谁敢保证他是迷路者还是敌人,果断采取措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首要必须要先警告
  • 林语堂
    看法律条文,别脑补
  • a
    alfredo
    你也拿不出运钞员违反法律的证据,你口中所谓的详细规定其实根本不详细
  • 测试一下
    那还要等什么...

    直接按你理解的法律条文处理就好了...
  • l
    loveMM
    古代都有将在外 君命有所不受的话语,如果在这种危机时候你还要请示等领导答复,然后还考虑法律允许不允许,那么国家受到的损失谁来负责,如果你说条文有规定国家负责那当我没什么说的。。就好比我刚才用军事基地举例,等你上报了,考虑了法律条文了,人家都窃取情报跑了……非常时期用非常办法。这个事情应该考虑押运员是否有进行过多次警告,如果没有二话不说就开枪那明显有问题,如果有多次警告对方还进行攻击,那么有理由认为他意图对运钞车有犯罪企图,果断击毙没有任何问题

    本帖最后由 loveMM 于 2016-10-30 10:13 通过手机版编辑
  • 林语堂
    你这段说得非常好,还管他什么法律允许不允许呢,就是干
  • 一直很愤慨
    人家运钞员本来心理状态就紧张,你还拿一块板砖不停往别人车上拍这不是找死是什么?
  • V
    VODKA
    法律是废纸系列。。。。。
  • h
    hpl071dk
    干完以后违法的话,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 l
    loveMM
    如果保护国家重要财产、科技、以及机密,我相信会得到公正裁决
  • n
    nicholasure
    你知道押运员一旦走了,就根本不可能找到肇事人,车辆有划蹭是要处罚的,根本不可能事后处理
  • n
    nicholasure
    这件事根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方法去理解的
    运钞车就是一个移动的银行,这个比喻不过分吧?你把别人家的窗户砸了,肯定不会有人开枪打你,但是你把银行的玻璃砸了,你还觉得不会开枪吗??
  • 测试一下
    移动金库...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无论是正当防卫或者是职务行为,都有一个必要限度的限制,超出必要限度太多,就要就超出的部分负责任,这个和弓虽女干不一样的是弓虽女干属于无限制防卫的条件之一,所以弓虽女干的栗子不恰当
  • 林语堂
    限制毛,你多看运钞车一眼就有理由相信你埋伏了一百零八好汉在附近,先一枪把你脑花打出来再说,保护商人的财产是第一要务。
  • a
    alfredo
    用橡胶弹,应该没超出必要限度吧
  • f
    famicom
    职务行为应以工作内容为目的,
    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者为对象,

    但在本案中怎么尼玛都像是因为交通事件引发的民事纠纷,说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具体手段使用的条件不具备,说正当防卫,被害人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不足以达到正当防卫涉及的不法侵害的程度,所以。。。

    本帖最后由 famicom 于 2016-10-30 13:43 通过手机版编辑
  • f
    famicom
    给押运狡辩的真心劝你们多思考,对高危和特种行业实施侵害的行为确实傻逼,但是利用高危或特种行业滥用暴力的行为则危害整个社会,更可怕。高危和特种行业如果能有特权,比如持枪或交通优先权,都是基于保护公共利益这个目的,而不是因为拥有暴力手段和器械本身,这一点都理解不了你们就永远只能保持在看见官老爷就自动下跪的本能阶段。
  • a
    alfredo
    到底滥用在哪里?这个案例里并没有看出
  • f
    famicom
    又开始车轱辘了。押运使用枪械,是一个极其严格的职务行为,有严格的要件限制,前面别人已经贴过相关法规的四个条件了,每一个条件本案都不具备,也就是说,使用违法。这个能理解吧?
  • f
    famicom
    又开始车轱辘了。押运使用枪械,是一个极其严格的职务行为,有严格的要件限制,前面别人已经贴过相关法规的四个条件了,每一个条件本案都不具备,也就是说,使用违法。这个能理解吧?不是要直接证明滥用枪械,直接证明了那就是故意杀人了,而是只要反向证明没有使用条件枪械而使用,就已经至少构成滥用枪械过失犯罪了
  • f
    famicom
    举个例子帮你思考:

    押运a与市民d有仇,d属于脑子有水那一类人,押运b和c不知情。一日abc一起押运现金,路上被d看见,d脑子短路无端上来要拦车把a揪下来打,因车门紧闭遂用砖头砸裂车窗。
    这时如果b或c开枪射击d,则都是正当行为,但a此时如果也射击d,则行为性质与bc不同,你能理解吗?

    举这个例子是告诉你,行为外观合法不等于行为合法,要结合动机。押运员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被害人要抢钱劫持伤人,就不能使用致死暴力不能使用枪械,明白了吗?
  • n
    nagasawa
    片面了吧有点儿
    万一拿砖不是冲车去
    是冲人去的
    你遵守规则不开枪
    结果别人一砖把你逼头拍爆了怎么办?
  • a
    alfredo
    橡胶弹算是致死暴力?
  • 九能不带刀
    这人自己作死啊

    工作状态的运钞员都是高度紧张的,他怎么知道你拿板砖上来乱打是不是套路,旁边还有别的持枪同伙一类等你注意力转移后就马上发难什么的,先拿橡皮子弹制服你再说

    换个说法,就算他们之前剐蹭的时候产生口角,然后被一路追打,那些运钞员也一样可能是这样的想法,打腿还是打胸那真不是那么容易控制的,就算打腿,大出血一样会挂
  • f
    famicom
    还有不能使用枪械你看见了吗?另外人已经死了
  • m
    memorywind
    呵呵,一个正常逻辑思维的人是不会双持砖头追砸运钞车,而理由是自己走在机动车道上被运钞车碰了一下。这种违反逻辑的反常行为,运钞安保人员可以判断有碰瓷抢劫的可能性。
  • 首斩破沙罗
    开枪是从装甲车上的射击孔上打出来的,那个射击孔就在人的胸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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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dsomeken
    平时不都是打成筛子是目标,这会儿又要打脚了?
  • h
    handsomeken
    好歹搜搜图,当然如果这图不靠谱,请指出。
    另外,这人追了车500米继续砸,换你你怎么想?
  • h
    handsomeken
    这人要拿着刀在闹市区挥是不是要端热水?万一他只是在表演功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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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micom
    http://www.dapenti.com/blog/readforwx.asp?name=xilei&id=115840

    你们不是在给押运洗地,你们是在给枪洗地,所以你们站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