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说啥你在说啥。真逗。
税收的逻辑是啥? 是稳定的税基,稳定的税额。 你不能说一个税定了最后大家都能合理合法的不缴的。
说白了我说了很多次了。你们很多人混充讨论房产税,但是其实根本搞不清楚什么是房产税什么是房地产税什么是地产税什么是所谓的物业税。房产税是新增的税种的还是税制改革。
你们普遍的人概念是拿着地产税说房产。然后再说开发商买房子的时候的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概念。
一大堆概念一坨浆糊搞在一起瞎扯淡。
麻烦你们搞清楚这些东西再来讨论房产税才会比较靠谱。不然一会儿说要给地方政府负债找出路,一会儿又要说免征额度怎么算。
其实很多人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上海重庆试点了几年了。覆盖人口多少,缴税基数多大,征收数额多少。然后最关键的一点,上海重庆这两年涨价涨的厉害还是跌的厉害。重庆房价这两年是上涨明星好不好。说明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模式就是一个屁。
所以如果说按照上海重庆的模式收税,就那点钱上海重庆能断了土地财政早就断了。现在断不了,16年全国大涨,重庆涨幅还名列前茅,就是告诉你重庆和上海的试点的模式不可能靠这两地的试点模式下的房产税(事实上当年是以“物业税”的名义开始的这两地的这个税的设立的)替代地方土地财政。
所以如果幻想房产税可以替代土地财政,那么就必须扩大税基,大幅降低免征额度,甚至不设免征额度才是真的有效的————土地出让金就是针对所有商品房都征收的,不存在免征的,你要出台一个税收可以替代土地出让金,那么本质上就不该有免征指标。
如果不考虑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单独的多收一笔钱————等于一税多收,那么你想收多少?你想收的多收的稳,你还是不要弄什么起征点免征额。一旦设立这个,对不起,要么转嫁,要么“收不到”。我已经举例那个模型了。税率低,那么必然是转嫁。因为说过了,市面上主要的出租房都是多套房,属于被税对象。你对所有的出租屋征税,就好比运输企业来说油价上涨。你说运费不涨?房租不涨?至于你说转嫁后市场接受不接受,那对不起,不是房东的事情,是城市运营者的问题了。是市长,书记们头疼的了————只要你不怕城市竞争力下降,你就大力收呗。其次,税率高,无论如何不可能靠租金覆盖,亏空巨大。那么房东必然抛售。而接手的人肯定是可以免税或者不惧怕税收的人手里。符合免税条件的人拿走,那么你zf就收不到这套房子的税金。不惧怕税收的人收走,就回到前面说的,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转嫁掉这笔成本,最终还是导致城市运营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对了,我觉得你可能看不懂我说的上贴意思。我再简化一下,就是市场上一共10套房子,有几套可以收到税?这个问题取决于你设置的免税额和税率。最终你会发现要么税率极高,要么免税额度起点极低。不然从任何逻辑看,都是绝大多数房子会落在免税额度内。上海重庆现在试点的结果就是这个。聊胜于无的一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