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防卫”法,英文是 “Stand your ground” 直接翻译成中文就是“坚守不退让”,美国这方面的法律指的是当一个人在有合法权利停留的地方遭遇紧急状况、生命受到他人威胁时,无须先行“退让义务” (duty to retreat) ,可以当场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对方于死地的手段保护自己,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翻译成“就地防卫”或许更贴切。
在刑法里,退让义务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部分,即防卫的人必须首先采取行动避免冲突,表明无意争斗,然后再行退让,最终无法回避才不得已使用武力。这样,防卫的正当性才能成立,不用为武力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但美国目前已经有超过20个州将退让义务的条款去掉,也就是说这些州都有就地防卫法,只要处在合法地点,当生命遭遇他人威胁时,无须退让便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2007 年12月,在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北边小城迪尔菲尔德海滩的一个路口,非洲裔男子海更斯 (Hygens Labidou) 的车被对他不满的两名白人男子用车截停,这两名白人其中一个带着刀,他们一边捶击海更斯的车,一边骂带有种族歧视的脏话,并试图打开车门。由于害怕生命受 到威胁,海更斯用他有携带许可的手枪向他们射击,打死一个,击伤一个。事后,他没有受到警方指控。
其实,就地防卫法是在“城堡法”(Castle Doctrine) 基础上的延伸。在城堡法中,当一个人的住家受到侵犯时,无须履行退让义务就有权使用致命的武力来保护自己及家人,美国有40多个州采用这一最早来自英国的不成文法——“我的家园即我的城堡”。
城堡法和就地防卫法的差别在于防卫的地域范畴,城堡法仅限于私人领地,如居家、私人办公室等;就地防卫法则适用于任何地方,当然必须是有合法权利逗留的地方。而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无须履行退让义务,遇到威胁时可以率先使用武力,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012年除夕,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