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延误的航班-罗老师发文了

  • 汗蝈蝈
    还有伪造材料 洗不白了
  • 浮华的寓意
    坐等学霸一句话概括 iOS fly ~
  • 幕布
    回复2#汗蝈蝈

    警方面对舆论做的应对声明而已
  • s
    shooee
    回复3#浮华的寓意


    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优势的多数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
  • z
    zf1876
    罗老师的意思是这个行为完全可以用民商法层面的合同纠纷来解决,合同欺诈,保险公司可以撤销合同请求返还保险赔偿金,没有必要动辄上升到刑法层面。小尾巴~
  • t
    txzhao
    罗老师说得很好。
  • l
    logic90
    这个确实有水平。。。

    结论是,钱肯定要退

    但是刑事责任的话,如果只是伪造登机牌之类的证明材料的话,有可能不判刑。。。具体判不判要看舆论

    如果本来就没发生延误,伪造了延误信息,肯定要判刑了HiPDA·NG
  • 月球之上
    飞机延误是事实,伪造证明飞机延误的资料。
  • 浮华的寓意
    总结真好,一下看明白了iOS fly ~
  • l
    logic90
    看这位老师一讲,终于明白了“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法律”,这句话的意义
    其实还真是挺有道理的
  • h
    hitmanx
    进来前以为是另外一位罗老师,进来发现原来是法外狂徒张三。这个和罗老师一惯的主张是类似的,也是我很赞同的观点 iOS fly ~
  • w
    webzhang
    回复6#zf1876

    应该是这样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点那啥
  • 满脸无辜
    抓一句关键词:
    在判断是否欺骗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行为时标准,而非事后标准。不能因为事后发现卖保险卖亏就认为自己被骗了,赚了就没有骗。这种事后标准只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输不起。
  • s
    stevenluo
    伪造登机牌,是不是伪造文书罪呢?
    南京警方也是厉害,每隔几年就要出名一回。
  • r
    ryantaotao
    现在就是这个意思。HiPDA·NG
  • s
    szqp
    “但如果航班延误的事实存在,行为人只是因为无法获取理赔所需的航班延误证明而伪造相关文件,则其行为是否公正诈骗犯罪,就非常值得研究了。”

    伪造证明文件骗取保险赔偿金不算诈骗?
  • l
    lanwater
    罗老师讲的是法理,基本上法学界都十分痛恨寻衅滋事罪 iOS fly ~
  • 汗蝈蝈
    话能瞎说 何况是警方 说明手上有证据 你这半吊子 居然连这个都忽视了 名副其实的半吊子 能不能别出声了
  • 幕布
    回复20#汗蝈蝈

    好的
  • l
    logic90
    他的观点是。。。法理上,法律要取得多数支持,不能引起公愤

    所以,如果是有争议的地方,可以接受舆论的态度。。。舆论觉得不该判刑,那就不判

    HiPDA·NG
  • i
    immi
    伪造证明材料估计是飞机延误了,但是证明材料航空公司不给开或者很难开……,应该不是飞机没有延误而伪造证明
  • s
    szqp
    所以他觉得伪造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现在是获得大多数人理解支持了?大不了把钱退了就完了?
  • l
    logic90
    “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

    交通事故骗个保,好像也挺常见的,并不是十恶不赦的HiPDA·NG
  • j
    jingair
    保险公司简化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相信投保人的诚实。而该犯诈骗成功的基础之一就是不诚实。到底哪个符合道德呢?
  • s
    szqp
    这话说的…每判一个案子还得来一次全民公投?
  • 流年碎影
    我得感谢你的id,买了个幕布会员,一个月没用居然一直没想起来啥名字
  • K
    Kindle4
    但这个舆论是掌握在哪部分群体手里?比如现在, 网上很激动的大多是哪部分人,其实是更多的人不关心或者只是观望,懒得去网上评论。

    再比如,目前美国的情况 IQOS flys
  • j
    jingair
    事后发现卖保险亏了是因为你实行了诈骗,那么能不能报案呢?
  • j
    jingair
    这种投几十份保险,诈骗数额到几百万的,就是证明好开也未必去开。因为不如自己伪造方便啊。
  • j
    jingair
    这类紧跟热度的文章,往往就是泛泛而谈,有些陈述当事各方的观点做个简单的分析,有些则是为了阐述自己的主张。
    就罗翔这篇文章,恐怕他连保险合同和保险法都没仔细了解过。
  • m
    man9900
    按说罗老师都教授法律了,难道不知道造成金融额度的不同会导致结果的不同么?抢劫案的立案标准是受损金额达到5000(假设啊),那么有人每次都只抢4800元,但是他抢了一千个人的,难道就不是刑事案件了?就是民事冲突?
    这个李某某的涉案金额达到300万了,还在说民事,有点说不通
  • q
    qjwcc
    罗翔老师说太好了。
    国内大企业动辄用刑法压人,但普通人却很难提起集体诉讼,更毋论惩罚性罚款和赔偿了。从早年被雅士利奶粉告敲诈的结石父亲,到鸿茂药酒,统统以势压人,普通人完全无还手之力。
    我们作为鸡蛋,当然要站在鸡蛋这边。
  • b
    bbfaye
    案情还没有公开,也没有到法庭公开审理的阶段,南京警方也就这么一回应。你啥情况都不了解,就给人扣个诈骗的罪名,这水平比南京法官还高了。
  • z
    zwillhill
    不管怎么判,各家公司的延误险估计要改了吧
  • q
    qjwcc
    回复34#man9900
    不是一回事啊,这个怎么能和抢劫罪拿来类比,相当于立了个不存在的靶子让人来打。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并无‘数额较大’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认定抢劫罪并不要求抢劫公私财物数额的才能构成。
    由于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规定,有的地方出现抢劫十元,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有的地方出现抢劫三次,不到二十元,判处十年徒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2/09/id/12909.shtml
  • j
    jingair
    案情还没有公开,也没有到法庭公开审理的阶段,几个律师法学家的也就这么一说,还一堆人连保险法和保险合同都不清楚,就bb无罪,这水平也不低啊。
    xx犯非得判了才能说么?

    这是论坛讨论,不是媒体报道,不是法律文书,本来就不一定遵守那个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称呼讲究。
  • j
    jingair
    诈骗900次,金额300万,保险公司报案就是以势压人,你这不是站鸡蛋一边,你这是站罪犯一边。
  • j
    jingair
    为了兜售自己的理念,于是紧跟热度啊。
    这类文章的一个技巧就是蜻蜓点水,只泛泛而谈,绝不跟你抠细节。抠细节容易被秒打脸。
  • g
    godzillaqqq
    这么说来是鼓励大家都骗保,反正被发现了只是退个款,上不了法律台面,那么能骗一回是一回,不骗是傻逼?
  • 超自然
    罗翔视频看过几次,记得他视频说过杀人是否有意愿是分辨故意杀人跟过失杀人的依据。怎么到了这里又要看行为了,骗了300W 肯定是故意诈骗啊
  • 儒拾
    回复1#幕布
    没实际乘机怎么洗? iOS fly ~
  • b
    beiwei
    人家是法律专家,政法大学数届优秀教师,讲司法考试都能讲到全国出名,难道不懂保险法?!
  • q
    qjwcc
    回复40#jingair
    你说诈骗就诈骗?楼主贴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写的洋洋洒洒一篇文章,都还要谦虚“其行为是否公正诈骗犯罪,就非常值得研究了”。
    你哪位?
  • a
    awk
    其实判归还300万也很重了 5年白忙活了
  • j
    jingair
    一个医院,大家都是医生,难道什么科都懂?那还要会诊干啥?

    同样的道理,讲司法考试讲得好的,就等于他懂保险法?
  • 糖油粑粑
    政法大学的教授算什么,我们d版一堆喷他不懂法的。 iOS fly ~
  • j
    jingair
    那不叫谦虚,那叫写文章留后路。因为这类紧跟时事的文章下断言容易被之后的事实打脸,暴露自己判断错误,所以一般要留几句场面话表示自己没下判断。万一以后发生反转,也好有个退路转向。
    罗翔这次洋洋洒洒写了一大堆,正如有网友指出的,他恐怕连保险法和保险合同都没仔细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