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不存在的·

  • 醉舞2012
    那就是说如果第一刀是擦你的头皮过去,也要等他回头第二刀轮向你才能正当防卫啰!
  • 天宇战队
    不砍死对方的话,日后寻仇怎么算,还是砍吧
  • c
    cherub1218
    这个在理
  • d
    diok
    我认为应该判无罪,对公众有个震慑效果,教育大家别一点屁事就掏刀
  • 1
    147862328
    简单来说, 侵害者一旦停止伤害行为,你再去反击,基本就是防卫过当

    侵害进行中,你干死TA,可以请求正当防卫。。

    可以这么理解么。。
  • C
    Chihan
    直接砍死,情绪上无法控制,主要是后续是搬救兵还是逃跑,谁都无法再短时间内在那样的情绪下去判断。
    所以砍死或者让对方完全无法反抗,但是这里又是难点了
  • c
    comaron
    只要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跑是拿装备的证据的话,你肯定要担责的。

    BTW:假设不能成为你攻击对方的理由,
  • c
    comaron
    可以啊!你的证据呢?你攻击的目的是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
    那么前提你如何证明对方的犯罪行为在哪里?

    请记住,臆想是不行的!即便是对方发动了汽车只要没向你冲过来都不算是开车撞你。
    这点中国法律是有别于美国那种“没看见对方的双手”就可以凭臆想开枪或者还击的行为
  • n
    neversayno
    想的太简单了
  • 月下夜
    问题这个东西不是你说怎么解释就是怎样的,基本是防卫过当,因为在对方已经没有攻击的情况下,防卫方造成对方伤害就是过当了,这不是我要这么理解,而是以前的案例最后就是这么解释的。
  • r
    real
    你说了又不算,法律解释权在……
  • 5
    543211
    这不扯淡吗,你要杀我,我躲开了没捅到要害。
    这时候你不想杀了,那我白在鬼门关走一回,你可能就赔点医药费就完事
  • 食馍人
    光头男转身的动作是往车上跑去,试图拿刀或者驾车进行反击,不法侵害的意图和行为仍然在持续,可以认为白衣男仍然处在被侵害的危险之中,这种侵害具有紧迫性,因此
    砍死他!!!!!!!!
  • 逺行
    你更牛。人家都逃跑了还要尾随对方。那对方发现肯定回去做防范了,要是你跑上去揍对方,接下来就是你构成故意伤害或蓄意mou杀了。
  • 5
    543211
    记得以前农村抓到小偷被打死也没说防卫过当啊
  • w
    workme
    视频里好像有个黑衣路人
  • g
    glosing
    有个问题,我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去后备箱又去拿枪或者拿大炮了。
  • 烈马2009
    似乎微博里也在争论,但有些律师、法学人士看完,大多表示电瓶车男应该不构成防卫过当。
    不过说实话,最后花臂男已经抱头逃窜,电瓶车男上去那几刀应该挺致命的,看着都挺重
  • l
    lovewater
    这事是昆山的吗
  • 3
    370787887
    犯法和我日后家庭的的安全对比的话,法就是个屁…这纹身男没死的话妥妥的会报复,人死了剩下的也不会去为了个死人跟自己过不去
  • D
    DiamondBall
    你以前从不看社会新闻的么?
  • s
    sunnymen
    如果是不退让法呢,可以追砍么
  • 月下夜
    那是法不责众了吧,我记得去年还是前年有个案子就是这样解释的,当人身已经没有收到威胁或者对方的伤害行为已经停止,那么受害人再继续防卫攻击加害方,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了,只有在收到危害的时候才算正当防卫。
    我也觉得这种解释有点牵强,但是,当时法院就是这么解释的。解释权在法院啊。这个事件里面,夺取刀,伤到加害方,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对方已经放弃攻击,在逃跑,那么继续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中国的正当防卫反正是认定很奇葩很苛刻的,和美国是不一样的。
  • s
    sean458
    这个自己跑了看怎么说了,按前面的过程有理由说他继续去拿凶器,车上带刀有理由相信还有其它东西。后面失去反抗能力的时候继续算访问过当。 不过死者有明显的过失,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凶器是死者拿出来要“谋害”骑车人的,不是骑车人自己身上的 ,另一个就是人是不是当场死亡也很重要。
    我感觉就算判防卫过当最多了,也可能缓刑,甚至更轻
  • 在风中休息
    看了视频,电瓶车主绝对判刑~~~
  • s
    sean458
    另外视频曝光,舆论导向我相信更多人站骑车人这一边
    原谅我虽然死者为大……
  • q
    qhdxy
    我也觉得这很扯蛋

    错是你先犯的,手是你先动的,刀也是你先拿的,最后刀掉地我砍死你,我还有罪……

    我觉得如果武器是双方都有的前提,那可能是防卫过当,这种事不应该算

    只能说白衣男太倒霉,这种屁事都能遇到……
  • t
    thunderous
    认可,说的很对~
  • P
    PINOZZ
    插头皮你就还手,这个叫斗殴。
  • P
    PINOZZ
    死者为大,才是天朝法律的笑点。
  • y
    yn1983
    先看尸检哪下是致命伤吧。。。
  • 烈马2009
    兄弟你在这大言不惭的,白话的挺有理似得,你想过当时电瓶车男,被一个喝了酒满身纹身拿出50厘米刀猛砍情况下,在明显威胁自己生命的情况下,能像你这会在这又法律又道理的思索半天进行判断吗?还判断呢,从他捡刀反抗也不过几十秒,你在头脑清醒,坐姿慵懒打出这些字的时间也有一分钟了吧。然后你是说让他判断?

    或许法律是有最终裁定咱不好说,但兄弟你别吹着空调的着重形容“判断”二字了,谁被人拿刀疯狂乱砍时候,还有什么时间思索。你以为那种反抗是你在逛水区打字这么轻松吗?反过来说,这要是电瓶车男没有进行有力的反抗,或者纹身男刀没掉,基本是被纹身男砍的非死即伤吧,命没了那他除了家人得到赔偿就什么都没了,这一点还用假想吗?

    虽说后纹身男刀掉了,被反打回跑想车边,预开车门,这时候作为电瓶车男就不能“假想”了?

    为什么要“假想”这不正因为刚才纹身男所作所为,才进行合理假想吗?纹身男的刀是从凭空变出来的?

    按你意思说这会他不能“假想”应该站那进行判断?
    判断他到底会不会开车门再次拿出伤害武器,是 还是 否?
    判断他是否被自己反打后,会不会气急败坏开车伤害自己 是 还是 否?

    他很冷静,判断怎么既能保护自己情况下,还得保护对面的纹身男不死。
  • G
    GloryForce
    这件事情教育我们一旦准备反击就要下死手,一刀毙命。
  • 失眠的孩子
    首先 谁知道他跑是不是回去拿gun去了?
    再者 这种背景 不死后面白衣日子难过的
  • p
    plissken
    妥妥的防卫过当啊
  • p
    plissken
    妥妥的防卫过当啊
  • c
    chui9
    首先我国历来都是对正当防卫的界定相当超级特别的苛刻
    第二你说的是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主要看合议庭怎么认定了我相信这个论坛里还是有专门从事法律方面的 当然大家都希望正当防卫不是吗
  • 烈马2009
    这点确实看法一样,毕竟法不容情嘛。
    但法律事实也得尊重和依据得案发时的情况,不能说我们在这冷静的分析好几遍录像,用上帝视角感觉判断纹身男不会二次伤害了,那电瓶车男就是有罪。

    电瓶车男当时没有上帝视角,没有时间分析录像,他被人狂砍一顿反打后,他的判断就是纹身男有可能是上车逃跑,但也有可能再次从车中拿出凶器伤害他报复他(因为之前就是这过程,这个假想并不无道理)。这两种可能性谁都不能否认,也不能确认吧。如果都有可能电瓶车男选择不赌,先用制服办法保全自己生命,这应该获益最大我想这点裁量人士应该是给予考量的。

    可以说,不是刀掉他反抗,当时那情形的,最后照片里躺那的可能就是他了。
  • L
    Lithium_Lee
    看律师跟自行车小伙水平了
  • s
    shanexxz
    夺刀的一瞬间如果能开个贴讨论下该跑还是该砍,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一个普通人,一辈子没想过惹事,也没经历过这种突发事件,开个电动在电动车道上等红灯,突然被人用刀威胁到生命,意外反转捡到刀了,头脑也是一片空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最有利的,也不可能有时间给自己考虑。可怜的是当事人,本来很普通的一天,人生都变了。
  • z
    zealotxx
    夺刀 秒杀 扔刀 打110 保护现场

    问就是他拿刀要杀我,吓唬威胁什么的不存在
  • 飞翔沙丁鱼
    總比被殺死強
  • c
    comaron
    我觉得是这样的。大家在分析这个视频的时候有几个盲区。会影响公诉人员的诉讼请求

    1.光头先动手,这在这类案件中,光头已经减分了。这个酌情的话,我个人认为要减分20%。换句话说光头要为自己的死多负责20%(这个量化不一定准确,但是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2.然后是光头这头人多,虽然其他人没动手,但是这影响了,电瓶车人的判断力。(两男且都对电瓶车司机发生了口角。这肯定是事实。电瓶车司机有理由认为自己处于劣势,外加对方语言威胁和人数优势)

    3.光头车辆上藏匿“观致刀聚”,这很重要,这不但是寻衅滋事,而且是用危险方式威胁他人生命。刀是他自己拿出来的而且是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这减分就太多了,尤其是是他被自己的刀砍死的时候,这部分酌情量化会很多。如果电瓶司机自己掏出水果刀反击死光头的话就性质略有差别了。毕竟这把刀是厮打中唯一的凶器。)


    4.依据上面的光头行为和电瓶司机所处的环境,在砍刀掉落的时候,电瓶司机追打光头有合理性、因为上面三点都不倾向电瓶司机的有利


    PS:视频中,不知道电瓶司机是否被砍到了。如果是被砍到了话,电瓶司机反击是更加合理的,至于追打光头是否合理,我就个人是认可你们的观点的,只不过法律认为光头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了,属于“犯罪中止”。


    没办法,中国的“正当防卫”就是这么坑
  • g
    ghostersuper
    在我看来,那货跑到车边,完全可以认为,是去拿凶器的,车上有一个凶器,我就认为还会有第二个。
  • a
    anchy
    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案”和“城堡法案” 了解下。。。

    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案”和“城堡法案”
    2011年1月 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美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不退让法”是一条“公民自卫法”,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利进行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的安全的权利。

    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

    美国有超过了一半的州通过“不退让法”,在一个人在被受到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可以警醒“自我防卫”,“没有义务撤退”,“坚守阵地”。

    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的就是“城堡法”。“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麦金莉为了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持霰弹枪击毙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 l
    lzq168
    不是这么坑的话。 就不会有那么社·会败类欺负老实人,然后被老实人怒气反杀的了。 要是按老美的正当防卫判的话,就没那么多社·会败类到处欺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