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劳动法的吗?请教一下关于劳动合同上的一些问题

  • A
    AZOE
    事情是这样,我和现在公司订立合同是2013年5月,这个月到期,原本口头谈好是一个月上25天班,工资定死,没有加班费,然后每天工作8小时,不用打卡,没事做可以晚一些上班,早点下班之类的。

    后来人事变动,我领导也换人了,变成一天必须上足8个小时,一天打4次卡。然后我最近翻阅一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了上班是按一个星期上5天,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定的,然后工资上面只写了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后面用括号写着含加班费,没有写转正后工资,而后面附件写了一段关于我们要按公司要求每个月只能休息5天,但是没写明没加班费,也没写明工资全包。

    我们每个月都要签工资单,但是工资单上面上班时间却只写了22天或23天,没写加班费。有打卡记录,我们每个月最少上25天班,反正一个月就休息5天。但是工资单后面也写了如果签名,就放弃对工资的异议。

    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补偿我每个月3天加班费,是否可行?
  • y
    youtao
    可行,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r
    refo
    记得带全资料

    公司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一起带上

    反而是最好的证据
  • Z
    Zhen_Link
    这傻逼公司
  • T
    TG春上春
    这种一告一个准啊。
  • A
    AZOE
    现在问题就是我每次工资条哪里签名了,但是他们写明签名后就对工资没异议,还有就是如果他们问我问题之前不提出,走时候再提出要怎么说呢?
  • 夜未央
    这种放弃对工资的异议附加条款是没有效的。
    一切以劳动合同法为基准,超过了规定工作时间就得算加班,而且你有打卡记录做证据。
    但是加班费这个东西的计算有微妙的地方,也有可能算下来你拿不到多少钱。

    很多公司以为签个什么放弃交五险一金就可以了,结果被告翻的大有人在。
    你先找公司要,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再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 k
    kilam
    凡是和劳动法不符的所谓规定,都无效

    一告一个准
  • y
    youtao
    这种欠薪时效是从最后一次开始计时,可以算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