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死刑的一点思考
- aironline社会契约论指导资本主义建立到繁荣已经有几百年了,有关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表现形式一直就是“法律可以”,也就最近几十年一部分国家开始流行废除死刑,拿社会契约论来套死刑的正当性,太牵强了。
- Oldman药案我一直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既有事实认定问题,也有法律适用问题。
至于药本人该不该死,单从确凿的犯罪事实来看,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中,判死是无疑义的。 - 脾气不太好麻烦指出,事实认定有什么问题? 适用法律条文有什么问题?
全案判词----“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阁下是认为 本案行为人不构成故意杀人?还是不属于自首? 还是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
[本帖最后由 脾气不太好 于 2012-2-10 16:26 编辑] - 测试一下因为权势阶层和草根的比例问题...
所以就算是草根死的人数更多很多支持者也会有拿1000个拼你一个总能拼完你那样社会就大同了的思想...
以上只是我个人揣测...
问题还是这些都不是重点...
在我看来目前根本没有废除死刑的理由...
绝大部分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也是盲目的跟从自己学习的理论来以果证因【这也是我个人揣测】得出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这个结论...
否则也不至于整天强调什么杀人偿命是原始社会的理念...
原始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都并不代表就是错误并且该全盘否定的...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2-2-10 16:27 编辑] - shepherdami你的第一个揣测其实暗含了一个前提——“如果自由需要用鲜血来浇灌,那我希望是别人的鲜血”。你去问“拿1000个草根的命换一个恶大官的命,一直拼到恶大官死绝行不行”,我想可能有一部分人会说“好,赞,有骨气”。但如果你问“那1000个人里包括你呢”,你觉得10个人里有几个会继续说“好,赞,有骨气”?
中国人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喜欢用集体利益替代个体利益,然后隐藏在集体利益的背后怂恿其他个体去当炮灰。 - 脾气不太好先搞清楚一点
自首与否 与死刑判定并不是必然关系
99年高院发文明确.情节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自首也不能做为免除死刑的依据 - 不知所谓无所谓但是在药案讨论的时候实际上很多当初和今天都明显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动摇了。为什么?
因为某人为死刑应该废除是一方面,当事情真正到了眼前,又是另外一回事儿,当事情真正摊到你身上了,又是另外一回事儿,对于被杀的人呢,在明白自己必死无疑的时候是不是又有完全不同另外一种感受呢?
没人是圣人,法律无情,法律的执行应该无情,但是法律的制定不应该无情。
对于死刑的争议,应该考虑的是全面的立场,而不应该把维护生命作为幌子,真正的维护生命恰恰是应该从罪案之前开始考虑。也就是把受害者的生命考虑进去,否则 断章取义的考虑所谓法律“剥夺他人生命”,肯定会有失偏颇。
凡事皆有两面性,你对杀人犯的宽容,就是对死者和将会被谋杀的人的残忍。你保全了一个罪犯的生命,其他潜在受害者的生命又有谁来保存?让所有人认识到生命只能交换生命,才能让人们真正尊重生命。
记得星际迷航有一集,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两国进行模拟战争,模拟中模拟出的死亡人员,就会被相应方安乐死。战争打了几百年都没有结束,最后人们彻底摧毁了模拟系统,真正用血肉之躯打了一仗,战争很快就结束了。因为当人们用生命去捍卫什么的时候,生命的真正价值才会真正被人体会。
所以死刑是必要的,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尽一切可能尽量避免冤案,慎重判罚。仅此而已。
[本帖最后由 不知所谓无所谓 于 2012-2-10 16:45 编辑] - Oldman我说的是实质标准,有心的话你可以去查查相关案例。自首当然不一定免死,但是性质恶劣多的多的人,自首都免死了,再说药性质恶劣不免死,正当性又有多少???
法条当然是依据,但是只看法条具体判案时其实很难操作。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2-2-10 16:45 编辑] - 11508721你反复的引用这一段,却对别人的回复从不正面答复,实在是让人觉得你对自己引用的部分没有理解,纯粹是为了引用而引用,让人觉得毫无说服力,也没有逻辑[本帖最后由 11508721 于 2012-2-10 16:57 编辑]
- smilemiles我这狗屎网络一个多小时才连上这一次,你说你这么说我你亏心不亏心啊………………
- 11508721
- smilemiles逻辑混乱,未达成共识不能推出理论缺陷,这是基本的逻辑错误。太阳系日心说提出的时候你去哪里找共识?还别说广泛共识,因此理论有缺陷?这是搞笑了。
除非你是超人,否则没有任何社会制度可以保证你没有生命受威胁的风险——事实上即使你是超人也怕氪石,也有死亡的风险,你说你举着个例子不是搞笑么?反过来说,有了死刑就没风险了? - 11508721就像签订协议一样,知道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知道不能违反哪些规则,违反规则后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但是你所谓的社会契约论却没有告知风险,并且规定违反规则的代价是自由
为什么风险里面有被罪犯剥夺生命,而罪犯付出的代价却只是自由,这又是哪门子的契约,这公平吗?
难道你认为自由就能和生命等价? - refo先回家了
等回到家再写一些社会契约的驳斥
当然,依然会是非常草根的思路 - smilemiles日了我这个网络太尼玛销魂了,发出的回复都没有了。
你们欺我网络不畅,是为不仁,
逻辑混乱,是为不义,
不仁不义,
我代表平西王鄙视你们。
回家换了网络再说了,byebye - Oldman我已经说了是延伸,由自力救济权延伸出的他人正当救助的权利。这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
- 11508721
- Oldman你说的这些行为的法律授权的正当性何在?不还是根源于紧急救济吗?
- v5~按废死派的观点,只有杀人犯才拥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合法”权利了,
国家、法律不仅不可以对其剥夺罪恶生命,更要维护杀人犯剥夺生命的权利! - Oldman你这就叫无理取闹了。。。。。
- v5~回楼上,不取闹,看了前面的发言给我的感觉就是这样的:
杀人犯一脚把“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踹倒,再来一句去你大爷,
废死派随后捡起“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来绑死原始的国家法律及受害者
[本帖最后由 v5~ 于 2012-2-10 18:33 编辑] - Oldman这贴里无人主张对犯重罪者不处罚,区别只在于一者主张从肉体上消灭,一者主张从自由上限制。
你的感觉无疑是领会错误。 - aironline是紧急救济,但不是自力救济,你别偷换概念啊。这种授权恰恰可以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因为社会契约论本质上一个人人都是自私者的理论。如果你见义勇为,非但捞不着好处,被救济者说不定还会倒打一耙,说我又没让你救我,你有什么权利杀了那人?所以要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来授权这种行为。
- aironline好了原作者的解释有人贴来了,smilemiles,你的社会契约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Oldman我早申明在先,无意说服你。一两个回合各自阐明观点即可,继续各自理解。不多说。
- 测试一下这是我所认识并且概括的很大一部分人的想法~
那个原始社会论之类的是我所认识的并且概括的很大一部分人的想法...
纯是以无理的逻辑应对无理~
所以要顺其自然~ - 11508721用自由换生命,毫无公平正义可言,这就是你所谓的社会契约?
- 测试一下重复发帖...
- v5~“自由上限制”就可以抵消杀人犯对受害者生命和自由的的剥夺?
[本帖最后由 v5~ 于 2012-2-10 19:31 编辑] - Oldman这就扯到刑罚的目的了。作为预防论的认同者,我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应或者说报应处于次要地位,所以犯罪者犯罪后果与刑罚轻重之间的对应关系上并不需要绝对相当。
- Oldman现在的刑罚观就不是拿什么换什么。甲砍伤乙,甲被关5年。甲5年的自由能换乙的受损的健康吗?
- 11508721扯来扯去的,所有内容都在这两个网页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 ... 2%E5%95%8F%E9%A1%8C
http://www.procedurallaw.cn/xsss/zdwz/200807/t20080724_51750.html
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果,你支持你的,我支持我的,看看我们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本国和全世界废除死刑
[本帖最后由 11508721 于 2012-2-10 20:36 编辑] - Oldman能不能看到与理论无关。人类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真正的和平,但不能由此否定和平的价值。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2-2-10 20:43 通过手机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