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发作,谈“美国队长”交通肇事案赔偿问题及帖主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个人看法

  • s
    sandleiy
    厉害,支持,收藏了慢慢看。 iOS fly ~
  • l
    lawzhang
    很专业了 不过在这类事故里 对无责方可能引起的其他费用和损失没有赔偿依据 也是让人头痛的地方 ~ fly ~
  • s
    songco
    问了下搞法律的

    他对是否敲诈的看法
    1. 美国队长怎么说的很关键,他如果明确说了,如果你不给我多少钱,我就举报你逃逸,这样算是威胁的话,才有可能是敲诈,如果没说,就算钱到手了也没事

    2. 对方违法了,就算美国队长说了威胁的话,拿到了钱,是否敲诈也属于比较有争议的,因为这不像你不给我钱我就发你裸照这类的,这里是对方违法在先,想逃避法律责任

    另外问下楼主,一方已经明确违法的情况下,交警让双方私了,是不是有违规的地方? 我感觉这样不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在交警同意私了的情况下,出现漫天要价不是很正常? ........
  • y
    yuehejian
    你也是闲得慌……这么多字… iOS fly ~
  • e
    emfyq
    专业,学习了
  • l
    lanwater
    这点确实队长给人留下勒索嫌疑,但是也不能因为这句话就认定敲诈,因为日常纠纷中放狠话的多了去。不给钱我弄死你。”打断你的腿。iOS fly ~
  • 真治
    回复141#美国队长


    你认不认同这是你自己的看法了。对方如果有威胁到你人身安全的,你可以报警处理,事实上你也这么干了。是不是?你可以提你的要求,你也可以不谈,但你不能以威胁包括语言威胁的方式来要挟对方同意你的要求,以达到你的索赔要求。但我就事论事,你的语言、要求和行为是符合了敲诈勒索罪而且未遂的情节的,这是你自己陈述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无可否认。
  • c
    ccc_cq
    其实大家都知道要5万是不合法的。但那些指责那个LZ的大概没碰到过酒驾吧。我弟车被摩托酒驾的追尾,把他弄进去了。。还有次酒驾的车半夜直接撞塌了我家厂房的门卫,差一点点就撞死了里面睡觉的人。竟然还叫了当地的小流氓过来壮胆。。。也是笑死我我了,后来七拐八拐找了认识的人来说情才放过了他。真碰到这种酒驾的真的会很想弄他啊iOS fly ~
  • m
    mailwmj
    nb,支持
  • 出租车司机
    点赞!
  • s
    stlendor
    真治说的非常清楚了,而且下意识说就是索赔500w都可以,双方同意就是愿打愿挨的事。。。。他说的这句本就是多余的,而且内心涌起一阵悲哀,我复述他这一句更是悲哀和气愤,都说了那么清楚,就是有人换概念纠缠不休,,,,,我再t m d见了鬼再重复一遍,5亿都可以,谈不拢队长可以委托物价局定损,对定损不服可以民事诉讼,就是不能以如果不如何就如何如何,这样有勒索嫌疑。
  • 石秀
    翔实全面、逻辑严密,赞一个
  • l
    lanwater
    民事责任范围

    因违反合同或因侵权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应遵循赔偿全部财产损失的原则,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实际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因侵权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对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范围,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有的主张可以请求赔偿,有的规定适用金钱赔偿仅限于法律有规定或加害人有重大过失者,有的则明确规定不适用金钱赔偿,中国《民法通则》则采非财产责任与财产责任并用原则。
  • v
    vasoul
    看过美队的回复,私以为所谓车不要是很后面的才放的话。要5万在首贴就说了,还担心自己会不会要太多。 iOS fly ~
  • b
    bobs004
    回复114#真治

    5万包含车,和1万6的修理费差距怎么能说太多了
  • 原芳
    我不认为这是敲诈勒索,首先这是协商,协商的意义在于双方商讨一件事,你上面也说了,美国队长是有权利提出索赔5万、50万甚至500万,对方同不同意这个说就在于双方商讨范围了,这个就是协商的意义。
    至于说美国队长咬定你不拿出我所提出的金额我就告你酒后逃逸来认定这是敲诈勒索更无从说起,首先这是在交警的建议下进行双方协商,不是私下我拿住你的把柄了直接要挟你必须给我多少钱,就像上面说的,既然是协商,提出多少钱都是双方商议的,如果谈不拢的话就由法院判决。
    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的话,那协商这种行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w
    waxq01
    回复111#费小弟
    14年刚换车没半年,沪宁高速无锡段被徐州牌照的起亚追尾,修了3万多,自己垫付的,然后把发票寄给对方,一开始说好的他拿到发票就去理赔然后打款给我(交警这么处理的),结果一直拖一直拖拖了一个多月,我打电话给对方的保险公司,告诉我早就理赔了。最后实在没办法我都准备去无锡法院起诉他了,他才打钱给我。

    现实就是如此,受害者反而是弱势的一方,被撞了就给你修好,其他的,看对方良心吧。 iOS fly ~
  • P
    PEN
    这个人的三观和我完全不合(并不是说谁对谁错),只要是出现一些存在争议的帖子,总是和他的想法存在极大的偏差,看来三观不合生活在一起太难了
  • b
    bobs004
    回复165#vasoul

    也不算很后面,翻页就有了,当然事主当时真实想法咱们没法代替。
  • v
    volcano200
    回复34#hgoody
    这显然是的。可是,有法可依并不代表法是合理的。 iOS fly ~
  • 真治
    回复149#wyk213


    首先我认同他有提出5w的这个权利。但他没有强迫别人同意一定付给他5w的权利,对不对?这个是前提吧。 酒驾、醉驾这个问题我在主帖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我就不重复了。
    其次他是以威胁的语言、信息不对称来要挟对方同意他的要求。在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说一定具有强制性,但手段的非法性是肯定有的,因为他没有资格去认定肇事方是否酒驾、是否肇事逃逸,但他是这么说了,而且他误导了交警知道肇事方酒驾、肇事逃逸后,交警是不是处理肇事方这些违法行为是由他说了算的。
  • v
    vasoul
    回复1#真治
    问个题外的事
    十字路口,平等路权的时候为什么规定是左侧车辆需要看右侧是否有车?
    我一直以为是看自己左侧,因为过路口的时候左侧的时候会先碰到自己,然后才是右侧的车,而且左侧要撞过来就是驾驶位了 iOS fly ~
  • 真治
    回复153#songco


    交警提前让他们谈的意思是谈赔偿,并不是说法律上不出具相应的文书和责任认定书,如果交警敢这么干,就是交警渎职。
  • 林得金
    d版精神!!
  • j
    jsczzhd
    这是论坛这次解禁以来最精彩的一个帖子。


    顶条子
  • f
    fu_fu330
    就喜欢你这较真的劲
  • w
    waxq01
    回复166#bobs004
    只是说车子不修,没说车子给对方。5w怎么会包含车的价值呢,没有看清啊 iOS fly ~
  • N
    Nihil
    论认真,就服条子
  • l
    lanwater
    到此为止吧,我学习去了。
  • 真治
    回复167#美国队长


    当然,上法院也是你的权利,但上法院很大可能法院并不会支持你5w的赔偿金额。另外你自己在原帖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还要我重复么?你的意思就是赔5w我就不告你酒驾呀,不赔这么多就要告你呀。你现在也是这个意思啊。
  • 阿岳
    回复4#www.AMD.com

    真知可以的,说的很清楚,你看都没看就喷人。
  • v
    vasoul
    我看第一帖 70楼,1号的发言,感觉不是理解卖给对方。
    而且第二天美队描述也没提及对方不要车,乱猜美队没提向对方提出来过,最多是个备选方案
    到现在不知道是什么车 什么车况,没法从5万推断是否合理二手车价。 iOS fly ~
  • s
    se_happy
    他发的贴就摩托内容能看看了 iOS fly ~
  • s
    sjfhipda
    回复144#真治

    其实论坛还有一个这个问题,就是很多人发帖后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他后续补充的证据其实可能就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偏移,可信度就没有一开始高了
  • 真治
    回复166#bobs004


    我在主帖说得很清楚了,能修则修,不能修才可以换同等配件,对方修好车,就已经完成了赔偿义务。那帖主现在是强行对方以5w的价格买这个车,对方不同意,怎么可以强卖呢?帖主提出的要求对方是可以不答应的呀。
  • 阿岳
    回复154#yuehejian

    闲个屁,没看真治分析的很透彻吗?不要过嘴瘾。
  • 0
    0356
    打了这么多字看完了 支持下 = =
  • 阿岳
    回复141#美国队长

    建议法院起诉解决,协商浪费时间。
  • s
    steven_zzz
    专业,牛
  • 真治
    回复168#原芳


    协商当然可以,但对方不答应帖主的要求,帖主就要以什么醉驾逃逸来威胁对方,以达到得5万元这个远远超过维修费用的价格,那就不是协商的范围了吧。具体的一二三四我已经在主帖说清楚了,再重复就没意义了。
  • 阿岳
    后面几页我就不看了,真治基本讲的有理有据,敲诈勒索那个法院认定很困难,很难进讲的特别清楚,这个不是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