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大拿进来下,有限责任公司清盘结算需不需要给员工补偿?

  • 国宝兔
    RT,公司已经没有钱了,注册资金已经花光,现没有对外债务。老板意图清盘结算,答应会给员工到清盘前的工资,但没说补偿的事。上网查了下,有的说有补偿,有的说责任有限公司没补偿,不知道怎么算。谁知道帮忙提点下……
  • t
    todleoni
    清算的话,剩余资产优先清偿欠税和职工欠薪欠费,没有补偿的问题,毕竟到时候公司已经没了,仲裁的时候没有主体
  • l
    lucifer890
    感觉好亏啊···
  • p
    phoenix9
    也看的,像当初万得城退出是有补偿的。
  • u
    u571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这样,LZ这公司还有资产和资金能发工资就算不错了,还有好多资不抵债的破产清盘公司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更不要说赔偿了
  • m
    mitsu
    那剩余资产除了欠税和职工欠薪欠费之外还有剩呢?不可能老板就揣兜里拿回去了吧
  • r
    rider555
    拿爸爸国参考一下
  • c
    cion
    公司都没了,基本无解
  • b
    blaze1999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完蛋就没有主体了

    你坛的愤青肯定是希望
    无线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就老板背着。。。喊杀喊打
  • b
    blaze1999
    你感觉谁亏了?
  • j
    joachim
    你公司真牛比,居然敢动用注册资金。。。。
  • 人品问题男
    啥意思?咋没看懂呢?
  • j
    joachim
    注册资金具有担保作用,就是为了防止无法清偿债务(包括员工遣散费用)而进行的先期预留款项(具有强制性),这笔资金是不许随意动用的。楼主的公司老板太牛比了,楼主如果强硬一点,直接去举报他老板,那老板肯定要被检查院请去核查。
  • k
    kangbaiyin
    要是肯定要的,拿不拿得到看清算情况。
  • 酸性体质
    这个登个减资公告的事
  • t
    todleoni
    国内的大体清偿顺序就是清算组费用、税务、职工费用、债权人、股东,如果有剩的,最后老板还是有可能揣回去的,恶意清算的也有,老板同时开几个公司,到一个特定时点,比如说税收优惠期到了什么的,就把一些不想还的债务和不想要的人员放在一个公司里,然后清算,公司资不抵债,名正言顺的欠债不还,人也撵走,业务放在别的公司里继续做,你要是走法律途径,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没有了,都不知道该起诉谁
  • m
    mitsu
    那么这个职工费用含不含辞退赔偿的N+1呢,大家讨论要切题啊
  • n
    neodio
    主动清盘不拿回去难道捐了?
  • 人品问题男
    敢问您这说法出自哪里?查了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都没见到这种说法。我的理解,一家企业,成立的时候股东要提供注册资本(不管认缴还是实缴),然后企业经营不就花这些钱么?怎么还会不允许花呢?

    lz已经说了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就把他说的“注册资金”当成“注册资本“来理解了,因为”注册资金“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 雾桑
    你这真是完全自己的臆测,注册资本一旦投入,就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不存在冻结资金用于担保的要求。

    回到楼主的情况,法律上没有强求,但是体面点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或者注销清算时会主动考虑补偿金的。尤其是正儿八经的外资企业的话。
  • l
    lvcha
    没事,拿到工资集体去他家门口拉横幅
  • 洒家又回来了
    注册资金不能用喷了。敢情开公司就是白给银行做贡献哈。
  • n
    natrs
    一个个都是瞎猜啊。注册资金不能用也是喷了。另外公司都倒闭清盘了老板能给结工资了还想着赔偿,你坛惯性,多少公司清盘欠着至少半年的工资不给。私企能做到工资结清就很好了,又不是那些背后还有别的主体的外资企业还想国际上混个脸面的做法,也是惯了。
  • 酸性体质
    好多人对清算和注销都没概念,不是说你要清算注销就噌一下你就能搞掂的,主体也不会一下子就没了的
    正常是登报清算,有一个45天的清算期,这个期间,债权人可以找公司商讨债权等
    而员工也是可以向清算公司追讨n的赔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则是n+1,这符合实施条例十九条后面几点
    但具体实施起来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是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朋友公司出现过这个情况,要清算,但是员工不满意只是支付了工资什么的,走劳动仲裁,公司无法注销
    深圳这边抓得比较严,没办法按n赔偿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当时他公司有30多号人,只有6个人提出了劳动仲裁,也只有这6个人拿到了这笔钱
  • k
    kangbaiyin
    代通金+1只有劳动合同法40条的3种情况。

    讲真,劳动合同法实施都快10年了,每次讲到经济补偿金你坛都是怪论一堆,搞毛线啊。
  • 平凡的幸福
    理论上是要N+1,但前提条件是到了支付员工薪酬这一顺位的时候,剩下的钱还足以支付这么多

    很多破产的时候连基本工资的钱都发不出来,哪里可能还有N+1